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_39页_673kb
报告摘要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年总结)
核心内容
2025年是中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和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的关键年。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守正创新,持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坚持服务大局,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2025年,全国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6.1万件,审结22.9万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显著。法院依法惩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服务污染防治攻坚、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 污染防治攻坚:审结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588件,涉大气、水、土壤等民事案件1779件,环保行政案件1539件。
- 生态系统和物种保护:审结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民事案件529件,涉非法捕捞、狩猎、盗伐林木等案件2965件、2789件、591件等,保护生物多样性。
- 绿色低碳发展:审结涉碳案件115件,推动绿色能源、新能源产业、碳市场建设等,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 生态安全底线: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案件,守护耕地安全、资源安全及生物安全。
-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审结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1706件,强化文化遗产与生态环境一体保护理念。
二、坚持守正创新,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法院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建设,构建专业化、系统化的审判组织体系和机制。
- 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截至2025年底,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2516个,涵盖审判庭、法庭、合议庭等。
- 专业化审判机制:推动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加强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规范生态环境修复流程。
- 区域流域司法协作: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的司法协作机制,如红树林、澜沧江、长江、黄河流域等,形成协同治理合力。
- 多元共治机制:联合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文物等部门,推动环境治理的系统化和高效化。
三、坚持规范指引,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不断完善
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等方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动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
- 裁判规则指引:联合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矿产资源、黑土地保护等案件裁判标准。
- 典型案例发布:发布9批38件典型案例,涵盖生态破坏、固体废物污染、黑土地犯罪、文物保护、机动车监管等多个领域。
- 参与立法工作: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国家公园法》《矿产资源法》等提供司法实践支撑。
- 生态环境修复:规范生态修复流程,推动“以碳代偿”“生态修复监督人”等创新机制,实现“打击、赔偿、修复、预防”闭环管理。
四、强化政治引领,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持续提升
法院坚持政治引领,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 政治能力锻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融入审判全过程,提升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
- 公正司法能力:通过培训、交流、评查等方式,提升法官专业能力,确保司法公正。
- 调查研究能力:加强审判疑难问题研究,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
- 普法宣传能力:开展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普法活动,通过直播、巡回审判等形式,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五、坚持交流合作,中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
法院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分享中国环境司法经验,提升国际影响力。
- 举办国际会议:如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等,宣传中国环境司法成果。
- 深化国际交流:与欧盟、巴西、越南、古巴、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开展环境司法交流,推广中国经验。
- 加强国际合作: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续签合作备忘录,出版双语书刊,推动全球环境治理。
展望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环境资源审判将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服务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环境司法现代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附录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7号)
指导性案例(2025年5月26日)
- 北京市昌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某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济南某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 北京市丰台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江苏某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 北京市朝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山西某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 张某山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典型案例
- 国家公园主体保护:韩某公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荣经县某水电站诉四川省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等。
- 固体废物污染:吴某友、邓某等人跨省非法倾倒混合垃圾污染环境案等。
- 黑土地保护: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等。
- 碳市场建设:某检测公司、石某涛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等。
- 机动车监管: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等。
- 长江流域治理:丁某平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
- 耕地保护:朱某利、苏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于某非法采矿案等。
- 文物保护:王某平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某某、李某某故意损毁文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
- 鸟类保护:陈某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张某、姜某文、章某重非法狩猎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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