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2-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测类)手册_20页_10mb
报告摘要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手册总结
背景与目标
-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关系国家安全和群众利益,需确保真实准确。
- 上海市以地方法规形式要求社会监测机构备案管理,建立“谁用数,谁监管;谁出数,谁负责”机制。
- 手册旨在指导委托方与社会监测机构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并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监测服务委托方篇(负责方义务)
核心责任与义务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应建立质量制度,确保数据真实性,不得篡改伪造(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委托需选择合规机构并签订合同,应包含项目、依据、样品处置、报告形式等内容(依据:《民法典》《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
- 监测方法优先选用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方法,如无标准方法应开展验证(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送样与样品要求
- 委托人负责样品代表性与真实性,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数据责任(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分包检测需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分包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信息化监管
- 委托方可通过监管系统查询监测任务进展、原始记录和报告有效性查询(SHHJ+8位编号)。
- 社会机构优先选择信用评价较高的单位,评价周期为自然年,风险等级A至E级(依据:沪环规〔2020〕9号)。
社会监测机构篇(服务提供方)
备案与管理
- 须取得资质认定并备案,通过一网通办或法人一证通办理(备案不接受现场办理,不需邮寄纸质材料)。
- 承接任务应与委托人达成送样确认,确保样品可追溯性,对全部内容负责。
信用评价
- 信用评价分A(好)至E(严重失信),纳入信用评价系统。违法案例包括篡改监测数据、伪造报告等,将导致停业整顿、罚款及负责人“双罚”(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法律责任
- 给出假报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法修正案(十一)》)。
- 环评、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与直接责任人连带责任(适用于污染造成者)(《环境保护法》)。
监管措施
- 市区两级生态环保部门定期查验,合法合规机构享政府采购优先、监管宽松(A级免现场检查);失信机构100%检查(依据:沪环规〔2020〕9号)。
- 报告有效性:在线系统确认,纸本报告附SHHJ+8规范编号。
行业自律与责任
分支与组织
- 上海环境科学学会设立监测分会,加强行业培训、竞赛、团体标准与责任保险,提升服务质量。
典型违法
- 案例包括篡改采样时间、复制图谱、未实际检测出报告等,均按环发〔2015〕175号弄虚作假判定处置。
联系方式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及监测中心联系方式、网址及电子邮箱。
- 社会监测分会联系电话与邮箱。
该手册面向本市排污单位与社会监测机构,强调数据真实性,依规信息化管理,以及在法律责任划分方面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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