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_WC27G~X
报告摘要
《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总结
核心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2月发布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系统梳理和规范食品欺诈行为,提升食品供应链的诚信度,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该《办法》明确将“食品欺诈”行为独立于传统食品安全管理范畴,涵盖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全过程,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认定标准、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主要观点
- 食品欺诈定义:指行为人在食品相关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 管理范畴扩展:《办法》不仅关注食品本身的安全,还涉及广告宣传、标签说明、检验认证、许可申请等多个环节,范围更广。
- 法律责任明确:对各类食品欺诈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强化了监管力度。
- 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食品欺诈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具体奖励措施,鼓励社会监督。
- 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食品欺诈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影响其信用评级。
关键信息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包括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在内的所有食品。
- 覆盖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餐饮服务等全过程。
- 适用主体:涵盖企业、个人、集中交易市场、网络平台、仓储保管者、运输者等。
10类食品欺诈行为
-
食品欺诈
- 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或回收食品;
- 添加非法化学物质;
- 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肉类;
-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婴幼儿食品;
- 其他掺假、以假充真行为。
-
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
- 隐瞒真实情况或虚假记录;
- 存放非法添加物质;
- 使用伪造文件;
- 提供制售假劣食品技术。
-
标签说明书欺诈
- 虚假标注食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等;
- 虚假标注企业信息、产地、联系方式等;
- 与实际不符的营养成分标注。
-
食品宣传欺诈
- 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
- 使用虚假科研成果或医疗术语;
- 夸大宣传或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
-
信息欺诈
- 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 媒体传播虚假新闻或篡改新闻内容。
-
食品检验、认证欺诈
- 检验机构篡改数据、伪造记录;
- 认证机构违反程序、出具虚假结论。
-
许可申请欺诈
- 提供虚假信息、数据、材料或样品申请许可或广告审批。
-
备案信息欺诈
- 提供虚假研发报告、配方、工艺、检验报告等备案材料。
-
报告信息欺诈
- 提供虚假自查、整改、召回等报告;
- 虚假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
提交虚假监管信息
- 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环节提交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
监管责任
-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欺诈行为。
- 若欺诈行为涉及违法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认证认可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普华永道提供的服务
普华永道可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 食品欺诈薄弱性评估;
- 制定食品欺诈预防控制计划;
- 设计和实施控制措施,包括供应商管理、原料监控、追溯系统、岗位职责划分、培训、文档管理等;
- 商业道德文化建设,包括公司行为准则、员工诚信筛查、举报机制等。
联系方式
-
蔡晓颖(创新服务部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21) 2323 3698
邮箱:amy.cai@cn.pwc.com -
溫秀微(食品行业诚信服务主管合伙人)
电话:+852 2289 2019
邮箱:samiel.sm.wan@hk.pwc.com -
曹文静(食品行业诚信服务合伙人)
电话:+86 (10) 6533 7026
邮箱:wenjin.cao@cn.pwc.com
信息来源
如需了解更多食品欺诈相关信息,可访问普华永道官网:
[http://www.pwccn.com/home/chi/fsis_food_fraud nov2016_chi.html](http://www.pwccn.com/home/chi/fsis_food_fraud nov2016_chi.html)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