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PIIE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_The_World_Needs_a_Multilateral_Investment_Agreement_8页_357kb
报告摘要
总结:全球需要多边投资协定(MIA)
核心内容
Anders Åslund 在其政策简报中提出,全球需要一个多边投资协定(MIA),以统一和规范外国直接投资(FDI)的国际规则。当前全球经济体系中缺乏一个针对FDI的多边协议,而这一缺失在过去的十年中变得尤为明显。随着FDI的快速增长和跨国公司(MNCs)的全球化,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投资框架已成为迫切需求。
主要观点
- FDI 的重要性显著提升:自1980年以来,全球FDI规模增长了二十倍,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 FDI 流向双向化:如今,FDI不仅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也反向流动,且跨国公司来自世界各地,不再局限于西方国家。
- 双边投资条约(BITs)数量激增: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3,164项国际投资协议,其中2,833项为BITs,显示各国对统一投资规则的渴望。
- 多边投资协定的必要性:由于FDI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以及各国在投资保护上的分歧,建立一个统一的多边投资协定显得尤为必要。
- WTO 是 MIA 的自然平台:WTO 作为国际贸易的主导机构,已与投资高度融合,是建立 MIA 的合适场所。
关键信息
FDI 的增长趋势
- 1982年全球FDI总额仅为27亿美元。
- 1990年代FDI开始显著增长,2007年达到2.2万亿美元。
- 2010年,FDI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达到平衡。
MIA 的功能与目标
- 保护和规范FDI:确保投资者权益,防止国有化或不公平待遇。
- 统一投资保护标准:减少各国之间在投资规则上的差异,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 涵盖争议性领域:如国家安全、国家公司和主权财富基金(SWFs)等。
- 解决争端机制:需要建立一个公平、透明、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如ICSID或替代方案。
历史背景
- 早期BITs的局限性:BITs最初主要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保护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缺乏互惠性。
- ITO的失败:1948年通过的《哈瓦那宪章》未被美国国会批准,导致国际投资机构未能形成。
- GATT与WTO的发展:1995年GATT转变为WTO,投资议题逐渐纳入多边贸易体系。
为什么现在需要MIA
- 意识形态障碍减弱:过去对跨国公司和FDI的反对已逐渐消退。
- 区域协议的增加:大量自由贸易协定(FTAs)包含投资条款,表明国际投资规则的整合趋势。
- 国家资本的崛起:中国、俄罗斯等国家的主权财富基金和国家企业对外投资增加,需要统一规则以减少摩擦。
MIA 应包含的内容
- 投资者待遇:包括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MFN)。
- 投资保护:确保在国有化情况下给予市场价值补偿。
- 争端解决机制:采用ICSID或其他替代机制,确保透明、公正。
- 企业社会责任:规范跨国公司在社会和环境方面的行为。
- 国家投资的透明度与监管:明确国家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防止不透明和非合作行为。
形成与采纳路径
- G-20 的作用:G-20,尤其是俄罗斯和中国,应推动MIA的谈判,特别是在2013年圣彼得堡峰会期间。
- WTO框架下的多边协定:MIA应作为WTO框架下的多边协定,而非全球性协议,以适应不同国家的参与意愿。
- 避免取代现有协议:MIA应提供最低标准,而非取代现有的双边和区域投资协议。
- 谈判策略:MIA应作为一个独立的谈判议题,或作为未来WTO谈判的一部分,如服务贸易或知识产权谈判。
结论
当前全球FDI的规模、流向和参与方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MIA的建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必要。随着多边贸易体系的成熟和区域协议的扩展,WTO成为MIA的自然平台。MIA不仅有助于规范投资行为,还能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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