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11-深交所-_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投资者保护研究_(全文_深证综研字第0149号)_64页_523kb
报告摘要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投资者保护研究
摘要
该研究系统回顾了中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历史轨迹,并反思了其中暴露的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借鉴了国际证监会(IOSCO)及欧美等成熟市场的经验,提出了多层次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旨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
主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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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轨迹与问题
- 风险处置存在的问题包括:制度设计缺陷、执法不力、立法缺失、收购政策不连续、投资者程序性权利未获充分尊重、资产转让市场化不足等。
- 制度设计缺陷是根本原因,如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国债回购机制、委托理财制度等均存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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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经验与启示
- ICSO强调以防御为主导,以市场化为基本导向,采用有限保护和差别保护原则。
- 美国通过SIPA建立完善的客户保护体系,欧盟通过ICS提供最低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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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构想
- 有限保护原则:客户资产优先保护,但设有补偿限额。
- 差别保护原则:优先保护个人投资者,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优先于其他资产。
- 多层次保护体系:包括风险预警、重组重整、破产补偿(托管清算、债权收购、资产市场化转让)及投资者商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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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对策
- 立法层:制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金融机构破产实施办法》《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
- 监管层:加强内部控制、客户资产隔离、信息公开披露、治理结构优化、行政执法效率提升。
- 处置层:确立合格客户标准,尊重投资者程序权利,采用“先行冻结,事后异议”机制,明确债权清偿顺序,扩充保护基金职能,适时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关键建议
- 强化交易所在席位转让审批中的保护作用。
- 构建以客户资产安全为核心的多层次投资者保护体系,推动市场化处置与行政监管的有机结合。
关键词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破产、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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