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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CEBS对“草案:欧盟统一Tier 1混合资本定义”的评论
核心内容
CEBS(欧洲银行监督委员会)对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统一Tier 1混合资本定义”草案发表了评论,强调了在欧盟范围内统一资本定义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了当前提案中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主要观点
- 支持统一定义:CEBS欢迎欧盟委员会和CEBS在统一混合资本定义上的努力,认为提案的意图与市场实践一致,有助于在欧盟内实现公平竞争。
- 反对过于严格定义:提案中对混合资本的定义过于宽泛,尤其在法律结构和监管目标上缺乏清晰区分,可能影响资本质量的判断。
- 反对写入特征(Write-down):认为写入特征会带来不必要的监管复杂性,并可能损害市场灵活性。此外,该特征在某些国家可能涉及税务问题,且无法真正提升银行的资本质量。
- 支持永久性、损失吸收和支付灵活性原则:CEBS提出的三个原则(永久性、损失吸收、支付灵活性)是混合资本作为Tier 1资本的必要条件。
- 反对15%的写入限制:认为该限制缺乏分析基础,且可能影响国际竞争力,应与悉尼声明保持一致,不改变其内容。
- 反对立即行使ACSM(强制转换):建议在银行恢复稳健状态后再行使该权利,以避免对银行流动性造成额外压力。
- 反对对混合资本进行过度限制:认为混合资本应被视为核心Tier 1资本,不应因缺乏某些特征而被限制。
- 强调监管一致性:建议在监管框架中考虑法律体系差异,避免因不同国家的法律而造成不一致。
关键信息
混合资本分类
CEBS将混合资本分为三类:
- 创新型工具(如带有赎回激励的工具)
- 非创新型工具(无赎回激励)
- 非累积优先股(部分成员将其视为核心Tier 1资本)
对写入特征的质疑
- 写入特征可能无法真正提升银行资本质量。
- 写入特征可能使混合资本与普通股难以区分,从而影响监管一致性。
- 写入特征在税务和资本结构上可能产生复杂影响。
对支付灵活性的建议
- 支持发行方在不满足最低资本要求时暂停支付。
- 反对强制转换为普通股,认为这会限制银行融资能力。
对监管限制的建议
- 15%写入限制:缺乏分析基础,应与悉尼声明保持一致。
- 永久性要求:不应将混合资本限定为无期限工具,应允许有期限但具有“锁定期”功能的工具。
- 监管审批:赎回应自动允许,只要银行能够通过新资本维持Tier 1资本水平。
对会计处理的建议
- 写入特征应被视为会计处理,而非资本质量提升手段。
- 混合资本不应仅因税务原因而被限制。
对祖父条款的建议
- 建议将混合资本的祖父条款从30年延长至实际到期日,以避免因到期日差异导致的经济问题。
结论
CEBS认为,混合资本的定义应以市场实践为基础,保持与悉尼声明的一致性,避免对国际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建议监管框架应更加原则化,以应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差异,并确保资本工具在危机中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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