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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CEBS咨询文件《流动性成本收益分配指南》(CP36)
核心内容
CEBS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了《流动性成本收益分配指南》的咨询文件,旨在为金融机构建立基于风险容忍度的流动性成本收益分配机制。该指南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流动性成本定义、转移定价系统、治理结构、应用范围及方法论的要求,以支持内部定价和业务决策。文件还附有实施情况的案例,但缺乏明确的实施标准和指导。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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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总体评价
- 指南基本符合流动性管理的一般要求,但部分条款仍需进一步澄清。
- 特别是“基于成本的转移定价机制”作为最佳实践,但其应用范围和具体操作仍有模糊之处。
- 指南将CEBS 2008年技术建议中的第二条具体化,但需注意不要过度收紧现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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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成本定义
- CEBS提出的流动性成本定义较为广泛,包括直接和间接成本,但建议在指南中更明确地区分成本类别,避免对所有成本一视同仁。
- 建议删除“流动性成本影响机构财务状况”的模糊表述,以提高清晰度。
- “边际成本”和“平均边际成本”概念的定义不清,建议澄清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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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性原则的应用
- 指南中提到的比例性原则值得欢迎,但其在转移定价机制中的应用需更具体,应考虑机构的融资状况,而不仅仅是规模和业务模式。
- 建议修改相关措辞,以更准确反映该原则的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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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灵活性与时间安排
- 支持指南的灵活性,认为其为机构提供必要空间考虑自身特性。
- 指出2011年3月30日的实施时间过于激进,建议推迟至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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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定价机制的适用范围
- 建议删除关于存款的明确提及,认为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模式和融资情况自行定价间接流动性成本。
- 对于未承诺信贷额度,应区分其风险水平,提出应根据是否有隐性支持调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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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定价与市场价格的对齐
- 建议明确“市场交易价格”的定义,并指出并非所有产品都有直接市场定价。
- 不建议使用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因其可能导致价格偏离市场水平,造成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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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与模型设计
- 建议删除关于利率曲线选择的示例,因其过于笼统,不符合实际操作多样性。
- 提出内部定价模型应具备灵活性,以适应不同融资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 不建议对每次资产或负债交易进行实时定价,因其不符合实际操作习惯且成本过高。
关键信息
- 目标:建立基于风险容忍度的流动性成本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内部定价和风险管理。
- 实施建议:
- 推迟实施时间至2012年1月1日。
- 删除关于存款和压力测试的模糊要求。
- 明确区分直接与间接成本,以及边际与平均边际成本。
- 调整“流动性用户”与“流动性提供者”的定义,避免误解。
- 附录建议:
- 附录1描述了部分银行的实施情况,但缺乏明确的实施标准,建议删除或补充说明。
- 建议CEBS明确对银行实施成本的预期,以便机构更好地规划资源。
附录建议
- Annex 1:当前附录仅展示部分银行的实施状态,未说明是否符合新要求,建议CEBS提供更明确的实施期望,并考虑删除附录以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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