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Annex-XXI-instructions-Compared-to-December-2013-version_4页_137kb
报告摘要
附件XXI/XXI(与2013年12月版本对比)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附件XXI/XXI是关于反向对冲能力集中度(Concentration of Counterbalancing Capacity, CCC)的模板,用于收集报告机构在特定日期对反向对冲能力的集中度信息。该模板主要关注机构持有的未抵押资产或未提取的承诺流动性线的前十大持有者。模板编号为C 71.00,其填写说明包含在附件XXH中。
主要观点
- 目的:收集机构在报告参考日期对反向对冲能力的集中度信息,以识别潜在的集中风险。
-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非中央银行作为对手方的反向对冲能力集中度报告。
- 报告对象:机构需报告其前十大未抵押资产或未提取承诺流动性线的对手方。
- 数据处理规则:
- 若同一对手方涉及多种产品类型或货币,应报告其总金额,并选择对反向对冲能力贡献最大的产品类型或货币。
- 对于属于多个关联客户组的对手方,应仅在其所属的最高集中度组中报告一次。
- 若对手方为中央银行,则不纳入本模板报告范围。
关键信息
模板字段说明
| 列号 | 字段名称 | 说明 |
|---|---|---|
| 010 | 对手方/发行人名称 | 按照资产规模从大到小排列的前十大对手方或发行人的名称,需使用完整的法律实体名称。 |
| 020 | LEI代码 | 对手方的法律实体识别码(LEI)。 |
| 030 | 对手方/发行人行业 | 根据FINREP经济行业分类,分配行业类别。中央银行、一般政府、信用机构、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住户等。关联客户组不报告行业。 |
| 040 | 对手方/发行人所在地 | 使用ISO 3166-1-alpha-2代码表示对手方的注册国。国际组织使用伪ISO代码。关联客户组不报告所在地。 |
| 050 | 产品类型 | 按照以下代码报告产品类型:SrB(高级债券)、SubB(次级债券)、CP(商业票据)、CB(抵押债券)、US(UCITS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CrCl(信用主张)、Eq(股权)、Gold(黄金)、LiqL(未提取的承诺流动性线)、OPT(其他产品类型)。 |
| 060 | 货币 | 按照ISO 4217标准报告货币代码。若流动性线为多币种,应以集中度中占比最大的货币为准。 |
| 070 | 债务质量等级 | 根据欧盟法规(EU)No 575/2013(CRR)分配信用质量等级,与成熟期限阶梯报告一致。若无评级,则标记为“非评级”。 |
| 080 | MtM价值/名义价值 | 报告资产的市场价值或公允价值,或未提取流动性线的名义价值。 |
特殊说明
- 反向对冲能力定义:与C66.00中一致,但仅限于未抵押资产或未提取的承诺流动性线。
- 货币集中度计算:若涉及多种货币,应将所有货币的集中度纳入计算。
- 多产品/多货币处理:对于同一对手方涉及多种产品或货币的情况,应选择对反向对冲能力影响最大的类别进行报告。
- 关联客户组处理:若对手方属于多个关联客户组,仅在集中度最高的组中报告一次。
- 中央银行排除:与中央银行相关的反向对冲能力集中度不纳入本模板报告。
总结
附件XXI/XXI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模板,用于报告金融机构在特定日期对反向对冲能力的集中度情况。该模板要求机构报告前十大未抵押资产或未提取流动性线的对手方信息,包括名称、LEI代码、行业、所在地、产品类型、货币、信用质量等级及价值。报告需遵循严格的规则,确保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排除中央银行作为对手方的情况,以避免重复或误导性信息。该模板是金融机构遵守欧盟监管要求的重要工具,有助于识别和管理潜在的集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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