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4-上交所-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_4页_408kb
报告摘要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总结
第一章 总则
为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利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具体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风险处置原则
-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
- 收集信息,重在预防:督促国机财务及时提供信息,加强对经营情况和风险的监控。
- 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扩散。
第三章 信息披露与报告
公司应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国机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并向董事会汇报。风险评估需基于金融许可证、审计报告、运营信息等资料,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在国机财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 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第31、32、33条规定;
- 财务指标不符合第34条规定;
- 发生挤提存款、债务不能支付、大额逾期或担保垫款等重大事项;
- 其他可能影响存贷款安全的情形(共计11种)。
领导小组在风险发生后,立即组织调查,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董事会,并敦促国机财务提供详细情况,必要时进驻现场调查,制定处置方案,包括应对措施、实施组织与监督指导。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需重新评估国机财务风险,调整存款金额;对事件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改进风险防控措施。
第六章 附则
本预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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