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5-CDE-生物制品药学沟通交流常见问题的考虑_18页_1mb
报告摘要
生物制品药学沟通交流总结
一、核心内容
生物制品药学沟通交流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申请人与审评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提高审评效率,确保药品研发过程的科学性和安全性。自2015年起,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逐步完善沟通交流机制,明确其在药品研发各阶段的应用。
二、主要政策背景
- 2015年:《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首次提出建立注册申请人与审评机构的沟通交流机制。
- 2017年:《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2017年42号)进一步强调了会议沟通制度的重要性。
- 2019年:《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审评审批制度应包含沟通交流、专家咨询等机制。
-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提出要增加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会议沟通频次,优化沟通方式。
- 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27号)将沟通交流制度纳入药品注册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确了沟通交流的阶段和目的。
三、沟通交流的阶段与形式
沟通阶段
- 临床试验申请前
- 临床试验过程中
-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
- 上市后研究
沟通形式
- 面对面会议
- 视频会议
- 电话会议
- 书面回复
会议分类
- I类会议:解决临床试验中的重大安全性问题或突破性治疗药物的重大技术问题(30日反馈)
- II类会议:针对研发关键阶段召开的会议(如临床试验申请前、II期结束/III期启动前、上市许可申请前)(60日反馈)
- III类会议:其他类型的会议(75日反馈)
四、沟通交流的发起与要求
- 沟通交流可由申请人或审评机构发起
- 沟通交流需围绕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且需提供明确的问题描述、支持性数据和依据
- 沟通资料应具备专业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并包含具体技术问题或技术要求
- 沟通交流应聚焦问题,避免偏离主题或在会议中新增议题
五、常见问题与资料要求
沟通交流资料存在的问题
- 沟通重点和目的不明确
- 沟通PPT中包含过多企业历史或无关信息
- 沟通文件资料质量差,存在翻译错误、前后矛盾、结论不一致等情况
- 缺少支持性数据或依据,如综述、研究结论、研究报告等
其他问题
- 沟通效率低,重复沟通相同问题
- 沟通时效性差,问题选择、论证和介绍不充分
- 会议纪要未能准确记录双方意见
常见起始原材料问题
- 起始原材料(如质粒DNA、细胞库、供者细胞等)分析评估不充分
- 缺少外源因子筛查和评估
- 供者细胞筛查标准不全面或不合理
- 缺少相应研究报告
生产用原材料质控问题
- 原材料信息不完整
- 人源或动物源性原材料未充分评估其安全风险
- 重组来源的原材料(如大肠杆菌、酵母、CHO细胞等)未明确质控策略
- 特殊原材料(如体外基因修饰系统、化学小分子)申报要求不清晰
六、常见问题的一般要求和考虑
生产工艺资料常见问题
- 缺少关键工艺信息
- 病毒去除/灭活验证研究条件不具有最差代表性
- 缺少非临床与临床批次的工艺和质量对比研究
- 缺少必要的生产过程控制措施
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常见问题
- 质量研究信息不完整(如研究批次、检测机构、分析方法、结果和图谱)
- 缺少关键质量属性研究
- 研究批次缺乏代表性
- 工艺相关杂质残留检测或评估不充分
- 产品相关杂质分离和鉴定不全面
- 缺少必要的质量标准项目(如一般检查、鉴别、含量、活性、安全性)
- 质量标准制定缺乏合理性依据
- 分析方法确认或验证不符合要求
- 快速分析方法的等效性研究不足
- 生物学活性方法与疗效机制的相关性不足
稳定性研究常见问题
- 研究批次缺乏代表性(工艺、规格、包装容器等)
- 检测项目不完整(如敏感指标)
- 检测方法敏感度不足
- 缺少降解速率和途径分析
- 中间产物稳定性研究缺失
变更可比性研究常见问题
- 变更策略制定不合理(关键性临床期间、关键性临床后、申报期间)
- 可比性研究策略不合理(研究批次数量、可比性标准、对比研究项目)
- 缺乏基于科学和基于风险的可比性研究策略
七、建议与改进方向
- 科学合理利用沟通交流制度
- 基于沟通问题合理准备资料
- 重视沟通交流的重要性
- 充分考虑审评机构反馈意见,确保资料完整、准确、一致
注:以上内容基于政策文件及CDE相关要求整理,旨在为生物制品研发企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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