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Draft-ITS-on-MREL-28EBA-ITS-2017-0629_17页_440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ITS/2017/06 - 最低自有资金和可转股负债要求的报告程序与模板草案
核心内容
EBA/ITS/2017/06 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关于最低自有资金和可转股负债要求(MREL)的报告程序与模板草案的最终报告。该报告旨在为欧盟内的恢复与解决监管机构(Resolution Authorities)提供统一的报告格式和模板,以确保他们向EBA报告MREL要求时的一致性与透明度。
主要观点
- MREL框架:根据《欧洲银行恢复与解决指令》(BRRD)第45条,所有信用机构和投资公司必须满足MREL要求,以确保其在危机时能够被** bail-in**(通过吸收损失或追加资本来恢复资本)。
- 报告义务:恢复与解决监管机构需在与相关监管机构协调后,向EBA报告其管辖范围内所有机构的MREL要求。
- 统一模板:草案规定了统一的报告模板,确保各成员国在报告MREL时采用一致的格式和定义。
- 简化报告:对于被豁免MREL要求或** recapitalisation amount为零**的机构,允许简化报告程序。
- 分层报告:针对集团机构,草案明确了不同层级的报告责任,包括集团总部和子公司监管机构的分工。
- 报告时间:报告应在MREL决定或更新后尽快提交,对于年度适用的MREL要求,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提交。
- 灵活性与协调性:草案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强调协调一致,以支持EBA对MREL框架的统一实施与监督。
关键信息
报告模板
- 附件I:包含关于报告监管机构的基本信息。
- 附件II:包含MREL决定的核心要素,包括损失吸收金额(Loss Absorption Amount, LAA)和追加资本金额(Recapitalisation Amount, RA),以及相关的调整说明。
- 附件III:用于识别集团内机构的归属,包括最终母公司、欧盟母公司和直接母公司。
简化报告条件
- 豁免MREL:如果机构的MREL要求被豁免,无需提供额外信息。
- RA为零:如果RA被设定为零(即机构可被正常清算),则可简化报告,仅需提供基本数据。
- 按类别报告:对于RA为零的机构,可以按机构类别进行报告,而不是每个机构单独报告。
报告程序
- 每个恢复与解决监管机构需协调相关监管机构,向EBA提交MREL要求。
- 针对集团机构,由集团层级监管机构负责提交集团层面的MREL信息,子公司监管机构则提交其管辖范围内子公司的信息。
- 需明确报告是通过联合决策还是单独决策完成的。
附录内容
- 附件I:提供报告监管机构的基本信息。
- 附件II:详细说明MREL决定的结构与内容。
- 附件III:用于识别集团机构的归属。
配套文件
成本效益分析
- 本报告分析了不同报告模板选项的成本与效益。
- 选项A:仅报告MREL的金额,不涉及具体调整,成本低但缺乏一致性。
- 选项B:详细报告MREL的确定过程,有助于EBA进行比较分析,但实施成本较高。
- 选项C:提供多层次报告细节,允许按类别或机构进行报告,是最具平衡性的选择,因此被采纳。
公众咨询反馈
- 公众咨询于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21日进行,共收到4份回复。
- 所有利益相关方对草案整体表示支持,认为其在灵活性与一致性之间取得了平衡。
- 有建议要求实时更新MREL变化,但草案已包含此要求。
- 有利益相关方建议扩展报告内容,包括法定和结构性的可转股要求,但EBA认为当前仅需报告合同层面的可转股要求。
结论
EBA/ITS/2017/06 旨在通过统一的报告模板和程序,提升欧盟范围内对MREL框架的一致性与透明度,支持EBA有效监督和协调各成员国的实施情况。草案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确保了信息的系统性和可比性,是当前BRRD框架下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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