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载航空数据处理及相关数据库_16页_769kb
报告摘要
技术标准规定:CTSO-2C611 简要总结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2C611)基于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CCAR37 颁发,适用于为机载航空数据处理及相关数据库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航空数据供应商。主要内容涵盖最低标准要求、类别划分、质量管理和技术细节。
适用范围
- 标准适用于自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针对支持导航、飞行计划、地形感知等应用的数据(如导航数据、地形和障碍物数据),但不限制软件编码、配置文件等内容。
- 包括错误报告、变更管理、审计和发布声明要求,以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
CTSOA 类别
- 分为1类和2类:
- 1类CTSOA:基于供应商与客户协商的数据要求,确认数据符合标准但不验证与机载系统的兼容性。
- 2类CTSOA:确认数据符合标准并与特定设备兼容,支持预期功能,需通过DQR(数据质量要求)协议或设计同一性方法。
管理要求
- 必须符合 RTCA/DO-200B 质量管理体系,涵盖错误报告(48小时内响应安全相关问题)、审计(每年至少一次)、设计变更控制和CTSOA撤销流程。
- 申请人需建立符合规定的质量系统,并向局方报告重大更改。
技术要求
- 数据处理必须验证和确认,优先使用权威来源;定义验证和确认技术标准。
- 强制数据安保措施,防止破坏;DPAL(数据处理保证等级)越高,安保要求越严格。
- 包括客户化数据管理、工具鉴定和偏离处理(替代方法需证明等效安全水平)。
- 具体要求参考 RTCA/DO-200B 系列文档,如 DO-200B、DO-330 等。
附加说明
- 发布声明需包括 CTSOA 状态、DQR 偏离和数据更改信息。
- 参考文件包括 RTCA 标准,并需遵守申请资料要求。
该标准旨在确保机载数据处理的安全性和兼容性,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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