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CEPS欧洲政策研究中心_Do_we_need_a_resolution_fund_paid_for_by_financial_institutions_3页_34kb
报告摘要
EuropEos Commentary Summary: Do We Need a Resolution Fund Paid for b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核心内容
本文探讨了是否需要设立一个由金融机构资助的“危机解决基金”以应对未来金融危机的问题。作者 Stefano Micossi 认为,这种基金不仅不能有效解决当前问题,反而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和道德风险,因此不支持设立此类基金。
主要观点
- 当前趋势:随着金融市场的稳定,越来越多的政策制定者和公众支持让金融部门为政府救助成本买单。例如,法国和英国对金融高管奖金征税,美国则提出“金融危机责任费”。
- 税收改革的讨论:专家们也在讨论如何改革对金融部门的税收制度,认为其平均税率低于其他企业,且过度鼓励借贷而非股权融资。
- 基金的局限性:一个一次性费用或基金无法改变金融机构过度冒险的激励机制,也无法明确界定应收回哪些成本。
- 财政影响:金融危机的总财政影响远大于直接救助成本,甚至可能达到 GDP 的 40%。此外,经济总成本(包括产出和就业损失)可能达到 GDP 的数倍。
- 基金的潜在问题:
- 道德风险:预先设立的基金会形成一种隐性担保,导致金融机构和私人债权人过度依赖政府救助。
- 监管失职:金融机构的损失扩大是由于监管机构未能有效监督,甚至被金融部门“俘获”,放任其采取高风险行为。
- 解决方向:
- 明确责任:股东和债权人不应期待任何救助,以强化其对风险管理的监督。
- 存款保险:零售存款人应得到充分保护,因为他们是金融系统中唯一真正需要保障的债权人。
- 监管责任:监管机构应被要求在银行资本下降时采取早期纠正措施,防止系统性风险。
关键信息
- 直接救助成本:发达国家的直接财政成本约为 GDP 的 2.5% 至 3%,最高可达 4.5%。
- 总财政影响:金融危机对财政的总体影响可能达到 GDP 的 40%。
- 危机解决基金的争议:该基金可能鼓励道德风险,且其设立可能掩盖监管机构的失职。
- 监管改革的必要性: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督,防止金融机构过度冒险,避免再次出现系统性危机。
- 存款保险的重要性:存款保险费是确保银行为自身风险及对系统的影响负责的适当工具。
结论
作者认为,设立“危机解决基金”并非解决金融风险的良策,反而可能成为未来金融不稳定的新诱因。真正的改革应聚焦于加强监管,确保金融机构承担其行为带来的后果,而不是依赖于预先设立的基金。存款保险制度应作为主要工具,以保护公众利益并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