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以房养老”:小众养老方式的本土化探索(产品篇)-23页_2mb
报告摘要
“以房养老”:小众养老方式的本土化探索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以房养老”是一种通过将房产抵押或出售以获取养老资金的补充养老方式,主要形式包括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房产养老寿险等。该模式在国外已有数十年的发展历史,尤其在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较为成熟。我国自2003年起开始关注并引入“以房养老”概念,但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
主要观点
- “以房养老”是应对老龄化的重要补充方式,尤其适用于房产富人、现金穷人及空巢、失独等特殊老年群体。
- 我国“以房养老”发展缓慢,原因包括传统观念阻碍、政策法律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风险顾虑等。
- 国外经验显示,公众支持、政府参与、法律保障、成熟市场和多样化产品设计是“以房养老”成功的关键因素。
- 未来我国“以房养老”潜力巨大,尤其是在家庭结构小型化、养老保障不足、房产价值高企等背景下。
关键信息
一、以房养老的定义与形式
- 概念: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通过房产变现或获取养老服务,解决“房产富人、现金穷人”的问题。
- 主要形式:
-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最典型)
- 房产养老寿险
- 售房养老、换房养老、租房入院养老、赠房养老等非金融模式。
二、我国以房养老的政策回顾
- 2003年:孟晓苏提出“反向抵押贷款”建议,获得国务院批示。
- 2013年:国务院首次提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 2014年:保监会发布试点指导意见,选择4个城市开展试点。
- 2016年:试点范围扩大,期限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三、我国以房养老的实践探索
- 民营机构主导:
- 南京汤山留园公寓:仅4人参与,后因公信力问题失败。
- 北京“养老房屋银行”:仅不到10人参与,后因商业模式问题终止。
- 政府主导:
- 上海“住房自助养老模式”:5户参与,后因产权问题终止。
- 杭州湖滨街道:4户选择租房增收模式,其他模式未成功。
- 银行主导:
- 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推出“以房养老”相关贷款产品,但业务量不大。
- 保险主导:
- 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截至2016年已有42户家庭参与,具有一定的市场基础。
四、以房养老的市场评估
- 需求端:
- 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空巢与失独老人增加,推动以房养老需求。
- 房产占家庭总资产的69%,且城市老年人住房拥有率高,具备实施基础。
- 供给端:
- 多种机构尝试探索“以房养老”产品,但市场接受度较低,仍处于初期阶段。
五、以房养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传统观念和顾虑:
- 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遗产动机影响参与意愿。
- 机构信任度低,公众对“以房养老”存在疑虑。
- 风险制约:
- 长寿、利率、房产贬值等风险难以预测,影响金融机构参与意愿。
- 房屋评估机制不成熟,存在不公和高成本问题。
- 政策配套滞后:
- 缺乏明确法律支持,产权制度、评估机制、监管细则不完善。
- 房地产二级市场不健全,限制“以房养老”交易环境。
六、国外经验与启示
- 美国:
- HECM、Home Keeper、Financial Freedom三种模式,政府提供法律保障和税收优惠,公信力强。
- HECM是主要模式,政府担保,具有较高的参与率。
- 新加坡:
- 建屋局推出房屋契约回购计划,政府主导,提高公信力。
- 英国:
- 终身抵押贷款和住房转换计划,提供“无追索权”保障,推动产品发展。
七、我国以房养老的未来发展趋势
- 定位小众,但市场潜力大:
- 目前以房养老主要面向特定老年群体,如空巢、失独老人。
- 我国城市老年人住房价值达22万亿元,潜在市场规模可观。
- 银行与保险强强联合:
- 银行擅长抵押贷款,保险擅长风险管控,两者合作可降低产品风险。
- 遗产税或成推手:
- 遗产税可促进“以房养老”产品作为避税工具的推广。
- PPP模式助力发展: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为以房养老提供配套支持。
结论
我国“以房养老”仍处于探索阶段,需从政策支持、法律保障、市场机制、产品设计、公众认知等多个方面进行完善。未来,若能突破传统观念、完善制度环境、优化产品设计并推动多方合作,以房养老有望成为我国多元化养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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