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1-世界资源研究所-准确核算每一吨排放_企业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解析_16页_1mb
报告摘要
企业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解析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聚焦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中外购电力排放因子的正确使用方法,指出当前企业在使用该因子时存在诸多误区,导致核算结果偏差,影响政策制定和企业减排行动的有效性。作者基于《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报告与核算标准》(简称《企业标准》)和ISO 14064-1的框架,提出应使用电力供应排放因子,而非电量边际排放因子(OM)或组合边际排放因子(CM),并提供一套适用于中国企业的分区域、分年限(2006-2011年)的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主要观点
-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应准确反映电力供应的实际情况,而非仅考虑边际排放或假设全部来自火电。
- 错误使用排放因子会导致核算失真,从而误导政府对减排现状的评估、影响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削弱低碳电力发展的积极性,误导企业减排路径选择,影响其国际竞争力。
- 应区分电力供应与电力消耗排放因子,电力供应排放因子是将电力生产排放与输配损耗分开核算的关键。
- 热电联产排放应合理分配,以反映其较高的能源效率和较低的排放因子。
- 电网划分与电量交换应纳入计算,以确保排放因子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 使用国际经验,如美国eGRID数据库和英国Defra排放因子,作为参考,确保企业核算方法的透明性和一致性。
关键信息
排放因子计算范畴
- 涵盖所有电力类型,包括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
- 考虑电网划分和电力交换,特别是区域电网间的电量交换。
- 热电联产排放分配,应在电力与热力之间进行合理分配,避免重复核算。
排放因子计算方法
- 电力供应排放因子:电力系统的直接排放量除以供电量。
- 电力消耗排放因子:电力系统的直接排放量除以电力消费量。
- 计算公式:
- 公式一:计算电网经营区域内的电力系统温室气体直接排放量。
- 公式二:计算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 公式三:无净受入电力情况下的电网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 公式四:有净受入电力情况下的电网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外购电力排放因子数据
- 本文计算了2006年至2011年中国六大区域电网(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及海南电网的排放因子。
- 2011年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如下(单位:吨CO₂/10MWh):
- 东北电网:11.3672
- 西北电网:8.1189
- 华中电网:7.0300
- 华北电网:11.2816
- 华东电网:7.8427
- 南方电网:6.6937
- 海南电网:7.6937(注:实际数据以附录为准)
数据质量说明
- 数据来源于《电力工业统计资料汇编》《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等。
- 由于数据局限性,某些“其他能源”和生物质燃烧的排放未被计算。
- 本文采用的排放因子为当年数据,而简单OM因子为三年加权平均值,因此存在差异。
建议
对政府与研究机构
- 应尽快制定并发布适用于企业层面的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 电网区域划分应保持一致性,可参照区域电网划分,也可按省或市划分。
- 统一热电联产排放分配方法,以提高数据一致性。
- 建立电厂层面的温室气体报告机制,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提高排放因子的数据质量。
对企业
- 不应使用“基准线排放因子”中的OM、BM或CM因子,因其不适合企业层面的核算。
- 可根据用电设施的具体地理位置,使用本文附录中列出的排放因子。
- 若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布适用于该区域的排放因子,企业应优先使用。
- 在数据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可自行计算更精确的、适用于更小区域范围的排放因子。
- 核算过程中应遵循“透明性”原则,说明所使用的排放因子来源。
附录信息
- 附录1:提供了2006-2011年中国各区域电网的外购电力排放因子。
- 附录2:提供了计算表,可用于进一步核算和分析。
- 计算表下载地址:http://www.wri.org/publication/analysis-of-emission-factors-for-purchased-electricity-in-china
结论
本文强调了准确核算外购电力排放因子的重要性,指出错误使用会导致排放数据失真,影响政策制定和企业减排行动。建议企业、政府和研究机构采用电力供应排放因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电网划分和电力交换的考量,以提高核算的准确性与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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