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5-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_发电设施_37页_1mb
报告摘要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总结
本指南规定了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边界、方法、数据质量控制和报告要求,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旨在规范核算程序、确保数据准确性和透明度。
核算边界和排放源
核算边界包括燃烧系统、汽水系统等,定义了发电设施的地理和组织范围。排放源涵盖化石燃料燃烧(如燃煤锅炉、燃气轮机)和购入使用电力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
基于公式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 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 × 元素碳含量 × 碳氧化率 × 44/12。数据需通过实测或缺省值获取,强调煤炭采样、制样和检测的优先序,从每日入炉煤监测开始。
购入使用电力排放核算
计算公式:购入使用电力排放量 = 购入电量 × 电网排放因子。数据优先从电表记录获取,电网排放因子采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值。
排放量计算
年度和月度排放量通过加和化石燃料燃烧和购入电力排放得出,引用公式进行汇总。
生产数据核算
包括发电量、供热量等计算,强调数据监测与获取的优先序,如使用焓差法计算热量,并保存原始记录。
数据质量控制
要求制定详细计划,包括参数检测方式、缺失数据处理和内部审核,确保符合规范。
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
报告格式标准化,需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排放数据、辅助参数和变化情况。信息公开要求定期披露,接受监督。
指南强调合规性和准确性,推动发电行业温室气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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