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5-上交所-大数据交易产品及交易机制创新实践_19页_871kb
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报告摘要:大数据交易产品及交易机制创新实践
一、调研背景与需求
- 大数据革命:从IT到DT时代转型,数据成为核心资产,催生了数据交易需求。
- 国家战略重视:全球主要国家已将大数据列为重点发展领域,我国《互联网+》战略推动大数据与制造业、金融等深度融合。
- 市场增长迅速:预计到2020年,全球大数据市场规模将达1263亿美元,中国复合增长率超51%。
二、大数据交易特点与挑战
(一)特点:
- 数据易复制,产权保护困难。
- 需要清洗、加工与分析。
- 数据价值因人而异,商品化难度高。
- 供给方规模经济性强,越分享价值越大。
(二)主要困难:
- 产品化不足:数据种类繁多、非标准化,清洗、建模技术门槛高。
- 定价机制缺失:数据价值难以衡量,集中竞价模式难以适用。
- 交易机制缺乏:数据买卖天然一对多,难复制金融商品交易所的连续撮合机制。
- 隐私与版权、信息安全:数据涉及个人隐私,易引发侵权争议,信息泄露风险高。
三、对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调研
(一)简介与定位
- 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模式,注册资本5000万元。
- 面向全国提供数据交易及相关配套服务,产品分为30大类,涵盖政府、医疗、金融等领域。
- 初期定位非底层数据交易,提出“宽进严管”的供应商管理制度。
(二)制度设计
- 价格机制:无统一全国价格标准,不同数据采用不同定价方法。
- 交易方式:支持7×24小时交易、自动匹配、分拆购买等机制。
- 收费结构:会员年费至少5万元,交易额提取40%作为技术服务费用。
- 安全体系:建立“会员制”管理模式,强化数据来源合法性监督,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三)调研小结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以下不足:
- 交易机制不成熟:缺少自动撮合系统,结构不完整,仅为登记和协议平台。
- 产品与定价标准化不足,影响市场效率。
- 法律地位与监管缺失,市场化运作缺乏足够政策与制度保障。
四、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 我国大数据交易尚处于“信息化建设”阶段,融合不足,商业模式不成熟。
- 数据孤岛严重,交易需求强烈但技术瓶颈制约发展。
-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仍不具备全国性交易所的基础,产品和机制均不够完善。
(二)对证券行业建议
- 把握大数据交易发展趋势,提前布局,推动大数据产品定义与交易机制创新。
- 输出成熟交易系统及技术服务,满足外部机构对大数据交易的需求。
- 鼓励行业合作,加快沉淀数据价值的释放,兼顾信息安全。
调研限制
- 报告仅反映调研情况,不构成投资建议,具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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