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4-人民法院_清华大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1)_55页_665kb
报告摘要
2021年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总结
一、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向纵深推进,国际影响力增强
- 组织建设常态化:全国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数量达2149个,包括649个审判庭、1285个合议庭和215个法庭,布局更加系统。
- 工作机制做细做实:明确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完善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多元共治。
- 政策与案例指导:发布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强调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 队伍建设与学术研究:强化司法队伍专业化,推动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
- 国际影响力提升:昆明环境司法大会召开,主导《昆明宣言》,分享中国方案,白皮书获国际认可。
二、环境司法专业化稳健发展,案件质效提升
- 环境侵权案件增长:2021年案件收案量同比增长10.18%,《民法典》适用良好,渐趋规范化。
- 环境行政案件凸显: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但实质性审查不足,需强化预防性行政诉讼。
- 环境刑事案件下降:受疫情影响及刑事惩治成效,生态犯罪治理效果初显。
- 环境公益诉讼活跃:收案量同比增长25.97%,预防性功能增强,但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不足。
- 案件质效优化:审判流程规范化,修复责任机制逐步完善,但仍需解决损害标准认定等问题。
三、环境司法新兴领域空间广阔
- 合同领域绿色原则适用:以买卖合同纠纷为主,适用率有限,需细化规则,平衡个人与公共利益。
- 长江流域司法保护成效初显:案件占流域总量55.40%,行政协作与修复基地机制逐步构建,但仍需完善司法解释。
四、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强化制度供给
- 持续完善专门化体系:构建集中管辖、审判组织与协作机制,提升司法质效。
- 提升审判专业化能力:加强《民法典》绿色条款的司法适用,厘清环境刑事犯罪机理,完善公益诉讼与赔偿诉讼衔接。
- 探索重点领域环境司法:服务“双碳”目标、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流域司法体系,推动制度化、体系化建设。
结语
2021年,中国环境司法体系迈向新征程,专业性与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但仍需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供给,应对“大环保”格局中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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