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6-上交所-事务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定报告_9页_628kb
报告摘要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鉴证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是对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一东”)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报告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396号。该报告旨在验证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2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主要观点
- 管理层责任:长春一东管理层负责按照相关法规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 注册会计师责任:注册会计师负责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鉴证,以获取合理保证。
- 鉴证依据:鉴证工作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
- 鉴证结论:注册会计师认为,长春一东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 报告使用限制:本报告仅供长春一东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关键信息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数据
|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 营业收入金额 | 55,063.07 | - | 112,333.25 |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857.40 | - | 1,125.20 |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56% | - | 1.00%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分类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 具体扣除金额:857.40万元(本年度);1,125.20万元(上年度)。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具体扣除金额:未明确列出,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为857.40万元(本年度);1,125.20万元(上年度)。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54,205.67万元(本年度);111,208.05万元(上年度)。
总结
本报告验证了长春一东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编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857.4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56%。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及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54,205.67万元,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大,扣除项目相对较少。本报告仅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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