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联讯证券-_联讯新三板策略深度报告_内地版_同股不同权_的可行性分析_29页_2mb
报告摘要
联讯新三板策略深度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围绕“内地版‘同股不同权’”的可行性展开,重点分析了双重股权架构的必要性、利与弊、法律障碍与空间、中概股案例以及实操建议。报告指出,双重股权架构通过分离现金流权与投票权,使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层保留控制权,提高公司运行效率,缓解道德风险问题,但同时也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增加融资成本和并购难度。我国目前尚未全面放开双重股权架构,但在优先股合法化、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探索、证监会试点红筹企业上市等方面已为该制度的实施预留空间。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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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架构的优势:
- 提高公司运行效率
- 缓解公司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的冲突
- 提供高度匹配的人力资源
- 降低恶意并购可能性
- 缓解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道德风险
- 改善投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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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架构的劣势:
- 可能导致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 增加公司融资成本
- 降低并购市场吸引力
- 增加信息披露压力,可能影响商业机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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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双重股权架构的障碍与空间:
- 《公司法》第103条和第42条限制了双重股权架构的实施
- 《公司法》第131条为特殊股份的合法化预留空间
- 优先股的合法化为双重股权架构“开路”
- 国务院支持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与双重股权架构存在相似性
- 证监会批准具有投票权差异的红筹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关键信息
- 截至2018年8月13日,共有41家双重股权架构的中概股仍在美股市场挂牌,占比约29.6%。
- 互联网行业占据主导地位,有31家,占75%。
- B类股表决权倍数普遍为10倍,部分为20倍。
- 41家中概股中,61%在上市前两年净利润为负。
- 10家企业上市前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20家企业低于30%。
案例分析
- 阿里巴巴:采用“湖畔合伙人制度”,间接控制董事会,实现变相双重股权架构。
- 京东:通过B类股(20票)实现刘强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
- 聚美优品:因实际控制人陈欧的错误决策导致股价暴跌,体现了双重股权架构的弊端。
- 奇虎360:私有化后以同股同权方式回归A股,成为成功案例。
实操建议
法律监管和后续保障方面
-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尊重中小股东知情权
- 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方便中小股东维权
监管层推进方面
- 成熟市场和法律保障是全面放行双重股权架构的前提
- 针对新经济、新科技企业采取试点方式
公司章程层面
- 参考法国的持股时间与投票权挂钩机制
- 参考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
- 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风险提示
-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 双重股权架构可能引发控制权争夺、信息不对称、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等问题
图表目录(摘要)
- 图表1:普通股、优先股和双重股权架构
- 图表2:优先股和双重股权架构与《公司法》的矛盾与预留空间
- 图表3:国家层面对于特殊管理制度的相关表态
- 图表4:港交所对双重股权架构公司的上市要求
- 图表5:1988—2007年双重股权架构企业数量及市值占比
- 图表6:双重股权架构企业与单一股权架构企业财务数据对比
- 图表7:1995—2002年美国市场多重股权公司流通情况
- 图表8:美国双重股权架构企业表决权倍数分布
- 图表9:股利分配权优先劣后情况
- 图表10:2010—2018年中概股行业分布
- 图表11:双重股权架构企业数量变化
- 图表12:中概股市值规模分布
- 图表13:中概股上市前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布
- 图表14:赴美上市的双重股权架构中概股列表
- 图表15:2010年后退市的双重股权中概股
- 图表16:合伙人制度对董事会的控制
- 图表17:京东上市前后投票权占比
- 图表18:聚美优品股价K线图
- 图表19:中概股私有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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