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信通院_互联网法律白皮书2017年_43页_1mb
报告摘要
CAICT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白皮书(2017)》总结
核心内容
《互联网法律白皮书(2017)》系统梳理了中国互联网法律体系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主要围绕“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三大领域展开。白皮书指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互联网立法活动不断加速,法律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主要观点
1. 互联网法律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 顶层设计:依法治网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了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三大立法方向。
- 立法思路创新:从“重事前、轻事后”向“兼顾发展与管理”转变,推动传统法律与互联网专门立法的结合,实现多层次、体系化立法。
- 立法主体优化:立法工作由综合立法部门牵头,提升立法的客观性和中立性,提高立法效率。
- 立法层级提升:从部门规章向法律、行政法规等高位阶立法转变,以应对互联网带来的共性问题。
2. 网络安全保护立法重点推进
- 总体立法基本确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立法体系初步形成。
- 国家网络主权确立:明确提出“网络空间主权”概念,强调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发展利益。
- 数据管理与跨境流动规范:《网络安全法》规定了数据留存制度,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数据保护要求。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建立:确立重点保护机制,强调安全责任主体和安全义务,提升网络运行安全。
3. 网络信息服务立法日益丰富
- 基础性立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作为基础性法规,明确了“九不准”等管理准则。
- 细分领域立法: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2017年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许可管理、主体责任、平台用户管理等。
- 互联网出版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规范了网络出版活动,促进良好网络文化秩序的形成。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网络视听内容传播。
- 互联网文化服务:《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文化产品在网络上的管理要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4. 网络社会管理相关立法同步推进
- 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虽然尚无专门法律,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司法解释,逐步确立互联网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
- 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中纳入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推动网络版权管理规范化。
- 网络约租车管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络约租车的合法性,同时各地细则对行业进行加严管理。
- 互联网金融监管: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支付、借贷、众筹等细分领域进行规范。
- 电子商务立法:虽然尚未出台专门《电子商务法》,但已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对电商活动进行规范。
- 互联网广告管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从广告发布、可识别性、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互联网广告进行规范。
关键信息
- 互联网立法已经从“条块立法”向“统筹立法”转变,逐步形成多层次、体系化的法律框架。
- 网络安全立法在顶层设计和基础性法律上取得重大进展,如《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标志着网络安全立法进入新阶段。
- 个人信息保护成为网络安全立法的重点,通过《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明确了责任和罚则。
- 互联网信息服务立法涵盖多个细分领域,如新闻、出版、视听节目、文化等,内容日益丰富。
- 网络社会管理立法涵盖多个方面,如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约租车、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互联网广告等。
- 未来互联网立法将面临统筹协调和法律创新的双重挑战,需在传统法律适用与专门立法之间找到平衡。
- 互联网立法将向“双线推进”发展,即在推动专门立法的同时,不断修订和补充传统法律以适应互联网发展需求。
附表摘要
| 立法层级 | 文件名称 | 发布部门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
| 法律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主席令8届第10号 | 1993.09.02 | 1993.12.01 |
| 法律 | 《合同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主席令9届第15号 | 1999.03.15 | 1999.10.01 |
| 法律 | 《电子签名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主席令10届第18号 | 2004.08.28 | 2005.04.01 |
| 法律 | 《网络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主席令12届第53号 | 2016.11.07 | 2017.06.01 |
| 法律 | 《电影产业促进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主席令12届第54号 | 2016.11.07 | 2017.03.01 |
未来展望
- 立法挑战:互联网立法需在统筹协调、法律创新方面持续突破。
- 适应发展规律:立法需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特点,实现“以少管多”的监管模式。
- 传统与专门立法结合:通过修订传统法律和制定专门立法,共同构建完善的互联网法律体系。
- 双线推进:在推动专门立法的同时,不断完善传统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内容。
- 法律体系持续完善:未来将围绕网络安全、信息服务、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继续推进互联网法律体系的构建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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