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2-中诚信国际-金融租赁行业研究_10页_679kb
报告摘要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解读
一、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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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准入标准
- 固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10亿元;
- 要求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1%;
- 扩大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范围,增加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大型企业两类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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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业务范围
- 区分基础业务与专项业务;
- 将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纳入基础业务范围;
- 将从事固定收益类投资和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调整至专项业务范围,要求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向监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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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风险管理
- 新增杠杆率、财务杠杆倍数等监管指标;
- 调低拨备覆盖率至不低于100%;
- 优化租赁物管理要求,拓展可租资产范围包括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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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公司治理与股东义务
- 明确公司治理架构要求;
- 明确股东义务与责任。
二、核心价值主张
- 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增强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实力与风险抵御能力;
- 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租赁本源,促进实体经济服务效能提升;
- 建立多层次监管机制,实现差异化管理与风险防控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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