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2011-04-08-EBA-comments-on-Monitoring-Board-CP-Governance-review_9页_189kb
报告摘要
总结:欧洲银行管理局对IFRS基金会治理审查的咨询报告意见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于2011年4月8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IFRS基金会的监督委员会(Monitoring Board)提交了关于IFRS基金会治理结构审查的咨询意见。EBA强调了高质量、透明和可比的会计与披露标准对银行业和金融行业的必要性,并认为这些标准应服务于市场纪律和金融稳定。
主要观点
- 财务报告的双重目标:EBA支持当前的使命宣言,即为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但认为应将金融稳定纳入标准制定过程中的考量。
- 扩大监督委员会的代表性:建议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应反映国际会计准则(IFRS)的实际应用情况,不仅限于资本市场监管机构,还应包括银行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
- 治理结构的透明与有效:EBA认为监督委员会应提高透明度和效率,建议建立永久秘书处以支持其职能,并应定期进行审查,五年为一个基准周期。
- 避免利益冲突:支持将IASB主席与IFRS基金会CEO的职责分离,并建议建立双向报告机制以确保信息流通。
- 明确责任分工:认为监督委员会应考虑将IASB运营人员与基金会行政人员的责任分开,以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
关键信息
监督委员会(Monitoring Board)
- 成员构成:不应仅限于资本市场监管机构,还应包括银行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如欧洲银行管理局。
- 透明度:应提高监督委员会的透明度,包括公开会议记录、发布新闻稿、加强成员观点的媒体曝光。
- 决策机制:建议保留共识决策原则,但在扩大成员后可能需要考虑其他投票机制,如合格多数。
- 扩大成员:支持增加新兴市场永久成员和轮换成员,但应确保选择机制透明且基于实际应用IFRS的情况。
- 参与治理:建议监督委员会参与IFRS基金会的治理,包括对 Trustees 的提名和最终选择进行审批。
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成员多样性:支持增加IASB成员的地理和专业多样性,认为这有助于国际准则的适用性和技术能力。
- 角色分离:建议将IASB主席与IFRS基金会CEO的职责分离,以避免潜在利益冲突。
- 责任分工:支持将IASB运营人员与基金会行政人员的责任分开,以确保职责清晰。
- 标准制定过程:认为IASB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应更广泛地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并进行场外测试和事后分析。
其他建议
- 稳定与独立性:建议建立稳定的资金模式,确保标准制定的独立性,同时允许非IFRS应用国家有一定的灵活性。
- 避免过度发布标准:EBA认为IASB应避免在短时间内发布过多标准,以免影响执行效果。
- 财务稳定框架:建议将金融稳定目标纳入财务报告框架的目标和用户定义中,以增强其对市场纪律的支持。
结论
EBA认为,IFRS基金会的治理结构应更加透明、有效,并确保金融稳定目标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建议监督委员会扩大其职能和成员构成,以更好地代表所有利益相关方,并提升其在国际会计标准制定中的影响力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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