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IMF国际货币组织全球_European_Union_Detailed_Assessment_of_Implementation_of_the_European_Central_Bank_Observance_of_the_CPSS_40页_412kb
报告摘要
欧洲央行对金融市场监管职责的执行评估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工作人员团队编制,旨在评估欧洲央行(ECB)在金融市场监管职责方面的执行情况。报告基于2013年1月完成的IMF金融体系评估计划(FSAP)任务,涵盖欧洲央行在欧元区(EA)及全球范围内对金融基础设施(FMIs)的监管职责。
主要观点
- 监管框架全面:欧洲央行已建立广泛且系统的监管政策框架,包括定性和定量标准,用于识别、监测和解决与金融基础设施相关的系统性风险。
- 监管范围广泛:ECB负责监管大额支付系统(LVP)、零售支付系统(RPS)、中央证券托管机构(CSDs)、证券结算系统(SSSs)、中央对手方(CCPs)、支付工具、对应银行(CB)、关键服务提供商(CSPs)及贸易报告库(TRs)。
- 协调与合作机制:ECB在欧洲和全球范围内与多个监管机构合作,包括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欧洲银行管理局(EBA)等,以确保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 监管工具多样化:目前ECB主要依赖非法律约束的监管工具(如道德劝导、发布监管评估、公开声明等),但随着监管标准的提高,需更多依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正措施。
- 未来责任扩展:ECB正在逐步承担更多基于风险的监管责任,特别是在EMIR框架下的中央对手方(CCP)监管中。
关键信息
金融基础设施(FMIs)监管现状
- 欧元区有两大大额支付系统:TARGET2和EURO 1,其中TARGET2由欧元系统运营。
- 欧元区共有20个零售支付系统,其中五大系统占据约85%的交易量。
- 欧元区有9个官方注册的中央对手方(CCPs),其中部分位于欧元区外,如LCH.Clearnet Ltd(英国)、ICE Clear Europe(英国)和SIX x-clear(瑞士)。
- 欧元区共有25个证券结算系统(SSSs),其中23个可作为抵押品用于欧洲央行的央行信用操作。
- 欧元区有一个贸易报告库(TR)REGIS-TR,自2010年12月起运营。
ECB监管职责
- ECB是欧元区支付系统的主要监管者,包括TARGET2、EURO 1、STEP 2和CLS欧元结算系统。
- ECB在EMIR框架下负责监管中央对手方(CCPs),并正在承担未来关键服务提供商TARGET2-Securities(T2S)的监管责任。
- ECB目前不拥有对所有后交易金融基础设施(如CSDs和SSSs)的独家监管权,但正通过与ESMA等机构合作,逐步扩大其监管职责。
监管工具与方法
- ECB当前依赖“软性”监管工具,如道德劝导、发布评估报告等,但建议更多使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正措施,如罚款、暂停服务等。
- ECB应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和银行监管机构的协调,以确保对后交易金融基础设施的统一监管。
- ECB需在欧盟立法过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以确保其监管职责的有效性。
监管结构与透明度
- ECB的监管职责与运营职能由欧元系统内的不同部门承担,且向不同的执行委员会成员报告。
- 为减少潜在的利益冲突,建议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能与运营职能之间的分离,以提高透明度和问责性。
- ECB的监管团队需扩大规模和提升能力,以支持其日益扩大的监管职责。
未来建议
- 统一监管标准:建议欧元系统采用CPSS-IOSCO的金融基础设施原则作为监管标准,以确保欧元区监管的一致性。
- 增强监管能力:ECB应增加监管资源,提升其监管团队的能力,以支持其在金融基础设施监管中的角色。
- 明确监管职责:建议在未来的欧盟立法中明确ECB作为“货币发行机构”的监管角色,特别是在CSDs和SSSs的监管中。
- 协调监管职责:ECB应承担监管协调者的角色,确保欧元区监管和规则的一致实施。
推荐措施
- ECB应推动CPSS-IOSCO金融基础设施原则在欧元区内的采用,以实现监管的统一。
- ECB应更多依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正措施,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
- ECB应增强其监管职能的透明度,明确其监管与运营职能的分离。
- ECB应扩大其监管团队规模和能力,以支持其在金融基础设施监管中的角色。
- ECB应在未来的欧盟立法中被赋予监管协调者的角色,确保监管的一致性。
表格摘要
| 表格编号 | 表格标题 | 内容概要 |
|---|---|---|
| 表1 | 欧元区金融基础设施的中央对手方(CCP)格局 | 欧元区有9个官方注册的CCPs,部分位于欧元区外,如LCH.Clearnet Ltd、ICE Clear Europe和SIX x-clear。 |
| 表2 | 欧洲央行监管角色概览 | ECB负责监管支付系统、后交易金融基础设施及关键服务提供商,包括TARGET2、EURO 1、CLS欧元结算等。 |
| 表3 | 评估摘要 | ECB在所有金融基础设施监管职责方面均被观察到,未发现未履行的职责。 |
结论
本报告确认欧洲央行在金融市场监管职责方面有良好的执行情况,但仍需在监管工具、职责明确性和资源配备方面进行改进,以确保其在欧元区及全球范围内的监管职责能够有效且一致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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