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雳、尚博文: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要素流通——以产权“结构性分置”为视角的分析-24页_577kb
报告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流通的产权制度分析
一、核心问题
- 数据要素流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但我国目前面临两大困境:
- 公共数据开放不足
- 企业数据“平台主导型”交易效率低
二、理论支撑:结构性分置
- 单维产权配置的弊端
当前权属混淆、保护过度,无法适应数据价值共创特性,违背产业结构演变规律。 - 结构性分置架构
分为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根据劳动贡献平衡多方权益。
三、制度设计原则
- 区分适用范围
- 排除不宜流通的:商业秘密、重要数据、核心数据
- 区分数据类型按贡献配置权利:个人数据→保留所有权;企业数据→享有控制权;衍生数据→保护使用权
- 场景化、动态适配
- 结合具体使用场景判定“数字痕迹”和匿名化数据权属
- 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数据流动成本补偿机制
四、制度完善建议
(一)公共数据开放
- 澄清开放范围与边界
- 优化配套机制
- 明确费用收取标准
- 强化开放平台功能设计
- 推动隐私计算技术应用
(二)企业数据交易
- 改革监管模式
- 构建多元化开放金融服务
- 建立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 注重数据中间人(经纪人)功能发挥
- 推动交易平台功能专业化转型
五、总结
- 数据要素产权制度创新需从单向保护迈向多元平衡
- “结构性分置”既尊重数据来源,又承认数据利用价值
- 只有建立符合新要素特性的流通机制,方能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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