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GL-2014-07-28GLs-on-high-earners-data-collection29_29页_504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关于高收入者数据收集的指南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于2014年7月16日发布了更新版的《关于高收入者数据收集的指南》(EBA/GL/2014/07),取代了2012年7月27日发布的旧版指南(EBA/GL/2012/05)。更新后的指南旨在实施《CRD IV指令》(2013/36/EU)中关于高收入者数据收集的新要求,并确保数据的高质量与一致性。
主要观点
- 数据收集范围扩大:CRD IV指令要求收集高收入者(年收入至少100万欧元)的详细信息,包括其职位职责、业务领域、薪酬结构等。
- 更细粒度的数据:新指南强调数据需按欧元100万的薪酬区间进行分类,以提高数据的分析价值和透明度。
- 分类细化:高收入者被细分为管理职能、控制职能、企业职能、独立控制职能以及其他职能,以更准确地反映其职责与风险影响。
- 数据提交与汇总:数据应按年提交,由成员国监管机构汇总后上报EBA,并在EBA网站上以成员国为单位发布。
- 实施时间表:2013年绩效年度的数据需在2014年11月30日前提交至EBA;指南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纳入监管机构的监督程序中。
- 数据质量要求:监管机构需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并根据EBA要求进行额外的数据质量审查。
- 过渡安排:旧版指南被立即废止,新指南适用于2013年绩效年度的数据收集。
关键信息
数据收集要求
- 数据内容:包括高收入者的数量、薪酬结构(固定与变动)、职责、业务领域、是否为“识别员工”等。
- 支付区间:按100万欧元的区间进行分类,例如100万欧元至200万欧元、200万欧元至300万欧元等。
- 报告频率:每年提交一次,提交时间为次年8月31日前。
- 报告基础:数据应基于前一年的绩效年度,即提交当年的前一年。
数据分类与汇总
- 分类方式:高收入者被划分为管理职能、控制职能、企业职能、独立控制职能以及其他职能。
- 汇总单位:数据应在成员国层面汇总,不包括第三国的高收入者,即使其为欧盟集团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 数据一致性:确保数据与历史数据及薪酬基准数据保持一致,便于趋势分析和监管评估。
报告格式与流程
- 报告模板:附有详细的报告表格(附录1),要求按薪酬区间和业务领域分别填写数据。
- 数据提交方式:使用EBA提供的薪酬数据报告系统进行提交。
- 数据完整性:若机构在欧盟范围内无高收入者,应明确说明并提交零数据。
实施与合规
- 监管机构责任:成员国监管机构需确保机构合规,并在2014年9月16日前向EBA通报是否遵守指南。
- 合规机制:监管机构应将指南纳入其监督程序,确保机构有效执行。
- 数据质量控制:监管机构应建立适当的流程和控制机制,以确保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附录内容概览
附录1提供了高收入者数据收集的具体模板,包括以下字段:
- 机构名称与所属成员国
- 绩效年度
- 薪酬区间
- 各类人员数量(如管理职能、控制职能、企业职能等)
- 各类人员的固定与变动薪酬总额及构成
- 延期薪酬信息
- 解职补偿金额
- 长期激励计划的总额
- 足注说明“其他”类别中的人员构成
指南适用范围
- 适用机构:所有在欧盟成员国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在欧盟的分支机构。
- 不适用机构:非欧盟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除非其为欧盟集团的一部分。
- 数据收集层级:应在欧盟集团最高层级进行数据收集,以确保一致性与完整性。
与相关文件的关系
- 与CRD IV指令的关系:指南是基于CRD IV指令的更新版本,以确保其要求的实施。
- 与EBA其他指南的关系:应与EBA关于薪酬政策和实践的指南及CEBS相关指南配合使用。
- 定义一致性:指南中使用的所有术语均遵循CRD IV指令和CRR法规的定义。
总结
EBA的更新指南旨在提高高收入者数据的透明度与分析价值,通过更详细的分类与报告要求,帮助监管机构更好地评估和监督金融机构的薪酬政策。指南适用于2013年绩效年度的数据收集,要求成员国监管机构在2014年11月30日前提交数据,并在2014年10月31日前将其纳入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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