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基础资产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专项声明
报告摘要
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专项声明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专项声明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旨在确认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未被列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中的负面资产类别。声明从多个方面对基础资产的性质和合规性进行了详细分析,确保其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规定。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基础资产的定义
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委托贷款合同》享有的向基础债务人收取贷款本息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 担保
- 违约金
- 滞纳金
- 损害赔偿金
- 要求受托银行转付基础债务人还款本息的权利
- 要求基础债务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权利
2. 不涉及地方政府债务
- 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和基础债务人均与地方政府无直接或间接关系。
- 不涉及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的情形,且地方政府在PPP模式下的财政补贴不适用于本专项计划。
3. 不涉及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 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和基础债务人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无关联。
- 不涉及由地方政府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情形。
4. 现金流稳定性
- 基础资产的还款来源为特定物业服务合同项下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具有稳定的历史现金流。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现金流预测分析咨询报告书》显示,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预测收入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能够有效保障委托贷款的还本付息。
5. 不属于高不确定性的资产
- 不涉及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现金流不确定性较大的资产。
- 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来源于稳定的服务费收入,具有可预测性和可持续性。
6. 不属于不动产租金债权
- 不涉及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
- 基础资产的还款来源为物业服务费,而非不动产租金。
7. 不属于待开发或在建资产
- 不涉及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不动产或相关收益权。
- 项目均为已投入运营或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物业资产。
8. 不属于非直接产生现金流的资产
- 不涉及仅通过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如提单、仓单、产权证书等。
- 基础资产具有直接的现金流来源,即物业服务费。
9. 不属于跨类型资产组合
- 基础资产为单一债权,不包含企业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等不同类型的资产。
- 不涉及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
10. 不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 基础资产的设立和运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不涉及任何违法或违规的资产。
结论
综上所述,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合规要求,不属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中规定的负面资产类别,具备良好的现金流稳定性和法律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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