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3-中诚信国际-_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_修订解读_万变不离其宗__4页_451kb
报告摘要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修订解读
目录
- 目要点
- 正文
- 附表
- 声明
- 特别评论
- 联络人
正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24年3月29日发布“中基协发〔2024〕3号”文,修订了2014年12月发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本次修订是自交易所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实施“备案制”以来的首次调整,旨在与时俱进,结合过去十年实践经验及当前政策环境做出优化。
要点概述
- 政策衔接:新清单体现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的要求,强调了政策的全面性、连贯性和灵活性。
- 信用强化:新增对基础资产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及其重要子公司失信情况的核查,提高了对资产质量的关注。
- 现金流稳定性:明确了产生现金流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范围,加入如电影票款、入园凭证等易变资产。
- 不动产监管:加强了对空置、在建不动产的限制,取消了特定豁免条款,要求更全面。
- 穿透原则:更加明确底层资产,直指“最终”的现金流来源,增强了穿透审查的实质性和全面性。
特别评论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被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首要筛选标准。本次修订充分考量了证监会过往监管问答中提及的核心内容,并结合十年来业务发展中的经验与风险变化。主要变化包括:
- 地方政府相关资产调整:放宽了地方政府债务相关基础资产的纳入标准,更紧凑符合政策调整方向。
- 失信审查加强:对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及其重要子公司进行失信记录审查,扩大了资产证券化的审查范围。
- 现金流不确定性资产增加:新增对电影票款及非垄断入园凭证等资产的禁止,旨在防范现金流不稳定风险。
- 不动产管理更审慎:严禁空置及在建房产证券化,并取消国家保障房项目中的例外情形。
- 底层资产穿透更严格:明确穿透原则,强制核查直至“最终”现金流来源,增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质合规性。
结论
综合来看,此次负面清单修订提升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透明度,降低了风险点,保障市场健康发展。中诚信国际认为,新清单不仅增强了业务的合规性,也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方向,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附表
新旧清单对比详见附件。
作者与联络
- 作者:结构融资二部刘兰
- 其他联络人:结构融资二部评级总监马延辉
- 中诚信国际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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