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6-德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_负面清单(非官方英文翻译件)_29页_346kb
报告摘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29日发布的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投资准入。该清单基于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明确列出了对外商投资实施特别管理措施的领域,以外资比例、合资合作、审批备案等要求进行管理。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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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适用范围:
- 负面清单列明了对外商投资实施特别管理措施的18个行业门类。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S类)以及国际组织(T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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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准入管理方式:
- 负面清单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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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与限制投资:
- 除清单列明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外商不得投资国家及国际条约规定禁止或限制的产业。
- 禁止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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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要求:
- 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的投资活动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
- 对于适用更优惠开放措施的自贸协定,相关协议规定优先适用。
关键信息
农、林、牧、渔业
- 中药材种植、养殖须合资或合作。
-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中方控股。
- 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且中方投资比例大于50%。
- 其他农作物种子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美元。
- 棉花(籽棉)加工、珍贵树种原木加工须合资或合作。
- 中药材加工、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生产禁止。
- 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须中方控股。
采矿业
- 硫铁矿、硼镁铁矿石、重晶石等非金属矿开采须合资或合作。
- 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矿产冶炼及加工禁止。
- 钨、钼、锡、锑等稀有金属冶炼须中方控股。
- 稀土冶炼、分离须合资或合作。
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 大米、面粉加工须合资或合作。
- 食用油脂加工(豆油、菜籽油等)须中方控股。
- 玉米深加工须合资或合作。
医药制造业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须中方控股。
- 氯霉素、青霉素G等药品生产须合资或合作。
- 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生产禁止。
- 血液制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生产须合资或合作。
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业
- 乙炔法聚氯乙烯、低端氟氯烃或氟氯化合物生产须合资或合作。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限制。
通用设备制造业
- 400吨及以上起重机械制造须合资或合作。
- 400吨以下起重机械制造须合资或合作。
- 普通级轴承及零件制造限制。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深水海洋工程装备设计须合资或合作。
-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须中方控股。
- 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限制。
- 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须合资或合作。
汽车制造业
- 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合资企业中方股份不低于50%。
- 摩托车合资企业中方股份不低于50%。
- 大排量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须合资或合作。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轨道交通运输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须合资或合作。
- 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制造须中方控股。
- 民用通用飞机设计、制造须合资或合作。
- 民用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须中方控股。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关键辅机设备制造须合资或合作。
- 输变电设备制造须合资或合作。
- 大型抽水蓄能机组制造须合资或合作。
总结
负面清单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的限制与禁止领域,强调了合资合作、中方控股、备案管理等政策导向。该清单体现了对外商投资的分类管理,既开放了部分领域,又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行业实施严格管控,同时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了更优惠的开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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