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清科2010年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市场政策环境剖析专题报告_57页_6mb
报告摘要
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市场政策环境剖析专题研究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分析了中国创业投资(VC)及私募股权(PE)行业在2010年前的政策环境,重点探讨了京、沪、深、津、渝、甬六大城市的政策竞争与法律制度发展。报告指出,这些城市在推动股权投资中心建设中,各具特色,政策支持逐步完善,形成了全国创投与PE发展的核心区域。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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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境的演变:
中国创投与PE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尝试到规范、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推广的过程。国家层面的政策出台,为地方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而地方政策则进一步细化了创投与PE的设立、运营和退出机制。 -
政策支持方式多样化:
各地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提供税收优惠、给予财政补贴、简化注册与备案流程等方式,积极吸引和扶持创投与PE机构的发展。 -
政策区域差异明显:
不同城市在注册形式、资本门槛、税收政策、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存在差异,反映出各地在发展创投与PE上的不同侧重点。 -
政策推动行业专业化发展:
政策不仅支持创投与PE机构的设立,还推动其在专业运作、风险控制、人才引进、退出机制等方面逐步规范化。
关键信息
1.1 中国创投及私募股权行业法律政策环境变迁
- 创投与PE的发展与政策环境密切相关,政策的出台推动了行业的规范与成熟。
- 国家层面的政策包括《关于建立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
- 地方层面的政策如北京的中关村政策、上海的浦东新区政策、天津的滨海新区政策等,为创投与PE提供了不同的支持。
1.2 地方性创投及私募股权行业法律政策环境剖析
- 北京:作为全国金融资产管理中心,北京在税收、办公补贴、人才引进、退出机制等方面提供系统性支持,设立引导基金、风险补贴等政策。
- 上海:以浦东新区为核心,推出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政奖励、人才补贴等,吸引外资创投机构落户。
- 天津:最早提出建设“中国股权投资中心”的城市,政策宽松,允许多种组织形式设立创投基金,并设立引导基金支持行业发展。
-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政策灵活,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设立和运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 重庆:作为直辖市,政策支持逐步加强,特别是在2008年之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以有限合伙形式注册,并提供税收和财政补贴。
- 宁波:民营经济发达,政策鼓励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并提供税收和财政补贴,推动其发展。
1.2.3 六大重镇创投及私募股权投资政策环境对比分析
- 注册监管:
- 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宁波均允许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基金设立。
- 天津政策最为宽松,允许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和信托制。
- 注册资本方面,北京、上海、深圳、宁波、重庆等城市对注册资本有明确要求,天津则相对较低。
- 备案监管:
- 各地均要求创投基金和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但仅有部分城市出台了备案监管细则。
- 北京、上海、深圳、宁波未见备案监管细则,而天津和重庆则有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 税收优惠:
- 各地对创投基金提供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北京对合伙制基金的个人合伙人按20%税率征收所得税,上海对有限合伙人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重庆和天津对创投企业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地方税收返还和补贴。
- 政府资金支持:
- 各地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以吸引社会资本,扩大创投规模。
-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地的引导基金规模较大,支持方向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
总结与建议
1.3.1 六大重镇创投及私募股权市场环境总结
- 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宁波等城市在创投与PE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政策支持较为完善。
- 东部地区创投活跃度远高于中西部,主要由于经济基础、人才储备、政策环境等方面的优势。
- 各地政策各有侧重,北京注重引导基金和人才引进,上海注重吸引外资和税收激励,天津注重政策宽松和试点,深圳注重高新技术产业支持,重庆注重金融创新和吸引投资,宁波注重民营经济和区域金融体系完善。
1.3.2 中国创投及私募股权市场政策环境的不足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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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
- 政策法规尚未完全统一,各地政策差异较大,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发展。
- 外资创投机构在内地设立合伙企业的法规政策仍不完善,影响其发展。
- 退出机制不健全,影响创投机构的积极性。
- 多数中西部地区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导致创投发展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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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创投与PE政策法规,减少地方政策差异。
- 完善外资创投机构在内地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框架。
- 加强退出机制的建设,包括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政策支持。
-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报告撰写与联系信息
- 分析师:林婉婷
- 发行人:倪正东
- 研究联系:86-10-84580476 转 8073,Research@zero2ipo.com.cn
- 销售联系:86-10-84580478 转 8070,zhangjiayuan@zero2ipo.com.cn
- 版面设计:冀鸿
图表目录
- 图1.1.1.1:中国创投行业政策环境十年改观
- 图1.1.1.2:“红筹政策”更迭一览
- 图1.2.1.1:2001年-2009年中国各区域创投投资情况(按投资数量,个)
- 图1.2.1.2:2001年-2009年中国各区域创投投资情况总览(按投资金额,US$M)
- 图1.2.1.3:2001年-2009年中国各省/市创投投资情况总览(按投资数量,个)
- 图1.2.1.4:2001年-2009年中国各省/市创投投资情况总览(按投资金额,US$M)
- 图1.2.3.5.1: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体系
表格目录
- 表1.1.1.1:2000-2005年部分地方创投政策一览
- 表1.1.1.2:“红筹政策”变化表
- 表1.1.1.3:创投基金设立组织形式及税收相关政策
- 表1.2.2.1.1:北京创业投资相关政策内容一览
- 表1.2.3.1.1:创投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设立条件比较
- 表1.2.3.1.2:各地创投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设立注册资金额度要求对比
- 表1.2.3.2.1:各地创投基金及管理团队备案情况
- 表1.2.3.4.1:主要地区政府引导基金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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