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3-天星资本-三板新规解读_夯实基础_盘活新三板流动性迈出第一步_8页_496kb
报告摘要
新三板策略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2017年12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发布《分层管理办法》、《股票转让细则》和《信息披露细则》三份重要文件,标志着新三板制度深化改革的开始。此次改革主要围绕交易制度、分层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三个方面展开,旨在夯实市场基础、提升流动性。
主要观点
1. 交易新规:协议转让让位集合竞价
- 制度变化:取消协议转让,引入集合竞价机制。所有挂牌企业盘中交易均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原协议企业改为集合竞价,做市企业可选择集合竞价或做市转让。
- 操作方式:
- 基础层企业:每天一次集合竞价,时间为15:00。
- 创新层企业:每天五次集合竞价,分别为9:30、10:30、11:30、14:00、15:00。
- 集合竞价有效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
- 盘后协议转让:所有企业均可进行,时间为15:00-15:30,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 影响分析:
- 改革初衷在于完善新三板的定价功能,提升价格发现机制。
- 集合竞价的引入将促使做市商提高做市效率,由市场决定更优交易方式。
- 初期可能出现原协议企业股价单边下行,因市场缺乏增量资金,且私募基金面临退出压力。
- 满足做市企业的大宗交易需求,符合市场预期。
2. 分层新规:进一步优化分层标准
- 制度变化:
- 创新层准入条件:降低标准一的盈利性指标要求,提高标准二的营业收入指标,新增竞价市值标准。
- 共同标准:增加合格投资人数要求,提升企业公众化水平。
- 维持条件:删除量化财务标准,以合格投资者数量、合法合规和基础财务要求为主。
- 影响分析:
- 调整目标包括筛选优质企业、提升创新层稳定性、增强公众化水平。
- 新标准有助于提升创新层企业股权分散度,增强流动性。
- 目前至少一半的创新层企业需在未来四个月内引入外部合格投资者。
- 未来可能通过股价或市值标准反映企业是否优质,以增强市场预期管理。
3. 信息披露细则:重点规范创新层差异化信批
- 制度变化:对创新层与基础层实施差异化信息披露,创新层企业需增加季报披露、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制度,审计要求更严格,要求分行业披露信息,设立董事会秘书。
- 影响分析:
- 提升创新层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高质量的信息。
- 信息披露标准逐步向上市公司看齐,有助于吸引更多投资人参与。
- 财政部要求创新层企业自2018年起执行上市公司审计标准,预计信息披露质量将显著提升。
关键信息
- 交易制度调整:2018年1月15日起实施,创新层企业盘中五次集合竞价,基础层企业盘中一次集合竞价。
- 分层制度调整:2018年4月30日起实施,创新层准入条件和维持条件均有所优化,重点在于提升企业质量与市场稳定性。
- 信息披露调整:从2017年年报开始实施,创新层企业信息披露要求更高,规范程度逐步接近上市公司。
总结
此次新三板制度改革是市场流动性改善的重要一步,通过优化交易制度、分层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为后续政策配套奠定了基础。尽管短期内流动性难以显著改善,但长期来看,改革有助于提升市场定价功能、筛选优质企业、增强市场稳定性与公众化水平。未来,创新层企业需积极引入合格投资者,以满足新分层标准,同时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也将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新三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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