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_4页_1mb
报告摘要
文档内容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档为一份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的指南,旨在规范挂牌公司在特定情形下申请暂停或恢复股票转让的流程和要求。
主要观点
- 挂牌公司如需暂停或恢复股票转让,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 申请需与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员进行预沟通,以确保业务办理的协调性和合规性。
- 挂牌公司需填写《暂停(恢复)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主办券商审查无误后提交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 申请材料需在**T-4日(T日为暂停或恢复转让生效日)**前完成提交,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及电话确认。
- 主办券商应协助挂牌公司最迟在T-1日发布股票暂停(恢复)转让公告。
- T日为股票暂停或恢复转让生效日,即业务正式执行的日期。
关键信息
暂停转让的触发事项
- 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的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 涉及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
-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 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 出现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 挂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其他事项。
恢复转让的条件
- 申请恢复转让时需说明所选暂停事项已消除。
- 恢复转让日期需在申请表中填写。
申请流程与时间节点
- T-4日:主办券商需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传真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发送电子扫描件至指定邮箱,同时电话确认收悉。
- T-1日:主办券商应协助挂牌公司发布暂停或恢复转让公告。
- T日:暂停或恢复转让生效。
附件信息
- 附件为《暂停(恢复)转让申请表》,需加盖公司与主办券商公章。
- 申请表内容包括:
- 挂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 导致暂停转让的触发事项(需勾选)
- 对所选事项的具体说明
- 事项消除情况(仅恢复转让时填写)
- 暂停转让日期、停复期限预期、恢复转让日期
- 申请人与主办券商签名及日期
-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
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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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本文档主要聚焦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的业务操作指南,明确了申请流程、时间节点、所需材料及触发事项。其核心目的在于确保挂牌公司在涉及重大事项时,能够依法合规地申请暂停或恢复股票转让,维护市场秩序与投资者权益。同时,文档中也包含了一些金融资料的推广信息,可能用于吸引用户关注相关学习与职业发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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