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CEPS欧洲政策研究中心_A_Proportional_Prudential_Regime_for_Investment_Firms_3页_363kb
报告摘要
欧洲资本市场研究所:为投资公司建立比例审慎监管框架
核心内容
欧洲资本市场研究所(ECMI)在其评论中指出,欧洲委员会首次提出了一项真正比例化的审慎监管框架,以适用于投资公司。该框架旨在根据投资公司的规模和风险特征,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从而支持欧洲资本市场的统一发展(Capital Markets Union, CMU)。
主要观点
1. 监管框架的演变与现状
- 目前,欧盟有约6,000家投资公司,其中55%位于英国,10%在法国和德国。
- 英国在资产规模方面占据主导地位,控制了约80%的欧盟投资公司资产。
- 在过去25年中,大多数成员国已逐步将投资公司与银行监管框架合并,导致许多投资公司被银行收购或被纳入银行监管体系。
- 英国则采用不同的监管模式,未完全适用银行资本要求(CRD IV/CRR)。
2. 新的审慎监管框架
- 欧洲委员会提出三种不同的审慎监管模式:
- Class 1(大型机构):资产超过300亿欧元的投资公司需获得银行牌照,并受CRD/CRR监管,由欧洲央行(ECB)在单一监管机制(SSM)下监督。
- Class 2(中型机构):资产规模在1亿欧元以上,且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2亿欧元的公司,需满足基于“K因子”的更高或永久最低资本要求。
- Class 3(小型机构):资产和规模低于上述标准的公司,将适用更轻的审慎监管框架。
- 持有客户资金并从事交易活动的公司将自动归类为Class 2。
3. K因子的作用
- K因子是基于可量化数据计算的系数,用于评估公司对客户、市场和自身风险的影响。
- 该机制简化了资本要求的计算,减少了对Pillar 2资本要求的依赖,从而降低监管复杂性和合规成本。
- 对于部分公司(如执行经纪人)可能意味着资本要求的显著增加,但可通过减少Pillar II要求进行平衡。
4. 监管职责的模糊性
- 新框架在监管职责划分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确定由哪类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方面。
- 在欧盟层面,欧洲银行管理局(EBA)负责审慎监管,而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也参与其中。
- 在成员国层面,不同国家将投资公司监管权交给市场监管机构或审慎监管机构,导致监管不一致。
- 英国由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约3,300家投资公司,而银行审慎监管由英格兰银行负责。
5. 对资本市场统一的贡献
- 新框架是欧盟资本市场统一(CMU)的重要一步,有助于恢复非银行投资公司的竞争力。
- 随着英国脱欧,欧盟27国需要快速适应新框架,以确保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和监管协调。
- 该框架还可能促进与英国之间的等效监管合作,为未来灵活合作奠定基础。
关键信息
- 目标:建立一个比例化的审慎监管框架,适应不同规模投资公司的风险特征。
- 分类:根据资产规模和风险特征,投资公司被分为Class 1、Class 2和Class 3三类。
- 监管机构:大型投资公司由ECB监督,中型和小型公司则由成员国审慎监管机构负责。
- K因子:用于计算资本要求,简化监管流程,减少对Pillar 2的依赖。
- 背景:该框架的提出受到英国脱欧的推动,旨在支持欧盟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
欧洲委员会的新审慎监管框架标志着欧盟在投资公司监管方面的重要进展,体现了对不同规模和风险水平机构的差异化处理。尽管存在监管职责划分上的模糊性,但该框架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统一,并为欧盟27国和英国之间的监管合作提供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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