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IF-美国预防性反垄断:不受限制的FTC规则制定机构(英)-2022.1-38页_542kb
报告摘要
总结:American Precautionary Antitrust: Unrestrained FTC Rulemaking Authority
核心内容
本文探讨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试图通过“先验性规则”(ex ante rules)来禁止所谓的“不公平竞争行为”(UMC)的计划。该计划受到“Neo-Brandeisian”思想的影响,主张通过行政规则而非司法程序来加强竞争政策的实施。然而,作者认为这种做法不仅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而且在经济上也具有负面影响,因为它可能阻碍创新和动态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主要观点
- FTC的规则制定权:FTC拥有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TCA)第5条禁止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权力,但其计划使用第6(g)条来制定先验性规则,这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
- 法律争议:FTC的计划违反了既定判例法,忽视了国会赋予其的规则制定权仅限于消费者保护(UDAP),而非竞争政策(UMC)。
- 经济危害:先验性规则可能禁止创新和颠覆性商业行为,即使这些行为并未造成实际消费者损害,从而对美国的创新生态和消费者福利构成威胁。
- 对“规则为理由”(Rule of Reason)的挑战:Neo-Brandeisians主张放弃基于证据的司法审查,转而采用先验性规则,这与传统的“规则为理由”原则相冲突。
- 国会立法意图:国会并未明确授权FTC对UMC进行实质性的规则制定,而只是授权其执行已有竞争法(如谢尔曼法案和克莱顿法案)。
关键信息
FTC的规则制定权范围
- Section 5:禁止“不公平竞争行为”和“不公平或欺诈性行为”,主要用于消费者保护(UDAP)。
- Section 6(g):赋予FTC制定规则的权力,但仅限于执行FTCA的条款,而非扩展到竞争政策领域。
- UMC vs. UDAP:UMC涉及竞争政策,而UDAP涉及消费者保护。FTC对UDAP有明确的规则制定权,但对UMC无此权力。
法律与历史背景
- 国会授权不足:FTC的规则制定权仅限于消费者保护,国会未明确授权其对UMC进行先验性规则制定。
- 司法限制:美国最高法院在多个案件中限制了FTC对UMC的规则制定权,认为应由法院而非行政机构决定何为“不公平竞争行为”。
- Gratz案:最高法院曾裁定,FTC无权将某些行为(如捆绑销售)视为“不公平竞争行为”,应由法院判断。
经济影响
- 动态竞争的重要性:动态竞争促进创新和消费者福利,而先验性规则可能抑制这种竞争。
- 效率考量的忽视:Neo-Brandeisians倾向于忽略效率和创新的正面影响,仅凭“谨慎原则”禁止某些行为。
- 错误的法律解释:FTC试图将UMC与UDAP混为一谈,但实际上两者有明确区分,且UMC不应由行政机构定义。
对未来的影响
- “国家保姆”回归:FTC试图通过行政规则取代司法审查,可能重新确立其作为“国家保姆”的角色。
- 需警惕权力扩张:若FTC继续推进无法律依据的规则制定,可能引发国会和法院的反弹,以保护美国的创新和消费者利益。
结论
作者认为,FTC通过第6(g)条进行先验性规则制定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且经济上有害。应坚持传统的“规则为理由”原则,依赖司法程序来评估竞争行为,而非通过行政规则预先禁止创新活动。美国应避免采纳欧洲的“谨慎型反垄断”模式,以防止对市场动态和消费者福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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