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5-光大证券-信用衍生工具专题研究_信用衍生品在国内的实践_13页_487kb
报告摘要
信用衍生品在国内的实践总结
核心内容
信用衍生品是金融机构用于转移、控制或对冲信用风险的重要工具,主要包括以下六种类型:
-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
-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
- 信用违约互换(CDS)
- 总收益互换(TRS)
- 信用联结票据(CLN)
- 信用价差期权(CSO)
这些工具在产品属性、参与主体与创设要求、运作模式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中CRMW因标准化程度高、信息披露全面,成为目前发行较多的产品。
主要观点
- 产品属性:CRMA、CDS为非标准化合约类工具,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CRMW、CLN为凭证类工具,可在二级市场流通。
- 参与主体:信用保护工具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均需向交易商协会或交易所备案,核心交易商可与所有参与者交易,一般交易商仅能与核心交易商交易。
- 运作模式:CRMA与CRMW的参考标的为单项债务,CDS与CLN则可覆盖多个实体或债务类型,且CLN为创设者提供保护。
- 风险控制:信用衍生工具的净买入或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对应标的债务总余额的100%,核心交易商净卖出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0%。
- 市场现状:国内信用衍生品市场体量较小,覆盖标的范围较窄,CRMW发行较多,主要服务于民营企业,参考主体多为AA及以上评级企业。
关键信息
信用衍生品在国内的实践情况
- 交易所市场:2019年12月17日,上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凭证落地,参考实体为民营企业;2020年12月2日,深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凭证试点项目成功发行,同样以民企为参考实体。
- 交易商协会市场:2010年11月5日,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上线,覆盖10个标的实体;2018-2021年,有3笔信用联结票据创设,主体为宁波银行、农行及杭州银行。
- 发行规模:截至2021年7月23日,银行间市场CRMW发行298只,规模达382.12亿元;交易所市场CRMW发行15只,规模为4.33亿元。
参与主体与创设要求
- 截至2021年7月,交易商协会注册的信用缓释工具一般交易商共49家,核心交易商共64家。
- 截至2020年9月,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共55家,信用联结票据创设机构共51家。
- 创设机构需满足净资产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单只信用保护凭证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信用衍生品的覆盖范围
- CRMW主要覆盖民营企业,且参考主体信用评级多为AA及以上。
- 信用保护工具与CDS的参考实体范围较广,可包括单个或多个实体及其相关债务。
- TRS目前在国内尚未开展,主要依赖国外经验。
风险提示
- 需警惕信用衍生品可能带来的杠杆风险。
- 信用衍生工具的发行和交易仍处于早期阶段,市场尚不成熟,需谨慎对待。
产品对比
| 工具类型 | 产品类型 | 标准化程度 | 是否可转让流通 |
|---|---|---|---|
| 信用保护合约 | 合约类产品 | 低 | 否 |
| 信用保护凭证 | 凭证类产品 | 高 | 是 |
| CRMA | 合约类产品 | 低 | 否 |
| CRMW | 凭证类产品 | 高 | 是 |
| CDS | 合约类产品 | 低 | 否 |
| CLN | 凭证类产品 | 高 | 是 |
市场发展建议
- 建议关注CRMW的进一步发展,因其标准化程度高、信息披露全面,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
- TRS虽在国内尚未开展,但其在风险转移方面的功能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推广。
- 需加强市场参与者的合规意识,防范杠杆风险及潜在的市场不稳定性。
作者与机构信息
- 分析师:张旭、危玮肖
-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6010001、S0930519070001
- 联系方式:010-58452066(张旭)、010-58452070(危玮肖)
- 邮箱:zhang_xu@ebscn.com、weiwx@ebscn.com
- 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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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说明
- 图表1-7:展示各类信用衍生品的运作架构。
- 图表8-17:展示国内信用衍生品的实践情况、发行数量及规模、创设主体属性与信用评级等。
结论
信用衍生品在国内尚处于发展初期,市场体量较小,覆盖范围有限,CRMW作为主要产品,具有较好的标准化与信息披露水平,但整体仍需进一步推广与完善。在实际应用中,需关注其带来的杠杆风险,并加强市场参与者的合规与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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