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2010-11-30-28CEBS-comments-ED-2010-829_5页_165kb
报告摘要
总结:CEBS对IASB《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的评论
核心内容
CEBS(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ED/2010/8)进行了评论。CEBS强调,尽管该征求意见稿主要关注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但其成员负责监管包含保险实体的大型银行集团,因此需关注其对整体银行财务状况和风险评估的影响。CEBS认为,应确保不同经济领域相关产品的会计标准具有一致性,以减少套利机会并增强透明度和可比性。
主要观点
1. 拆分(Unbundling)
- CEBS支持保险合同中非紧密相关的组成部分进行拆分,认为这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 建议IASB明确“紧密相关”的定义,并提供更详细的指导。
- 提出应确保拆分后的非保险元素在会计处理上与独立合同一致,以增强可比性。
2. 流动性溢价(Liquidity Premium)
- CEBS认为IASB提出的在估计折现率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的建议存在争议,需进一步深入讨论。
- 强调该事项涉及大量判断,因此最终标准应要求清晰披露。
3. 资产与负债的会计错配(Accounting Mismatches)
- CEBS担忧现行模型可能引入额外的收入表波动,因为保险负债和金融资产的重新计量可能受到短期市场波动和假设的影响。
- 认为保险公司长期经营的模式不应被短期波动所扭曲,建议IASB确保财务报表反映其核心业务模型。
4. 风险边际(Risk Margin)
- CEBS支持在保险负债的计量模型中包含显式的风险边际,认为这有助于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提供更有决策价值的信息。
- 该观点与CEBS以往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评论一致,强调应加强披露要求以反映模型风险和估值不确定性。
5. 财务担保(Financial Guarantees)
- CEBS指出,财务担保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具有保险合同的特征,但同时也可能被视为金融工具。
- 建议IASB在处理财务担保时,应确保其会计模型反映经济实质、提供稳健的计量,并在标准间保持一致性。
- CEBS认为,若财务担保被纳入IFRS 4,可能会比现行IAS 39和IAS 37下的“已发生损失”方法更稳健。
- 建议IASB修订金融资产减值(IFRS 9)和负债准备(IAS 37)的处理方式,以基于预期损失实现可比结果。
关键信息
- 一致性要求:CEBS强调,IASB在制定适用于不同经济领域的标准时,应确保一致的会计原则和方法,以减少套利机会。
- 透明度和可比性:CEBS认为,拆分非紧密相关元素、清晰披露风险边际和流动性溢价,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 监管视角:CEBS从银行监管角度出发,关注保险合同会计处理对银行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和风险评估的影响。
- 财务担保处理:CEBS建议对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进行综合考量,并确保无论采用IFRS 4还是IAS 39,其结果应具有一致性。
- 信息披露建议:
- 明确区分“可疑”的财务担保负债与其他财务担保负债;
- 单独披露财务担保合同带来的信用风险敞口;
- 单独披露财务担保合同收取的费用。
结论
CEBS认为,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应注重透明度、可比性和一致性,以反映保险公司的长期经营特征,并减少市场套利的可能。同时,CEBS呼吁IASB在制定相关标准时,充分考虑监管视角,并确保不同标准之间的协调,以增强财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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