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常见实务问题100问-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19.6-30页_19__446kb
报告摘要
基金会常见实务问题总结
核心内容
基金会是现代社会中利用捐赠的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法人,其设立、运营、管理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随着《慈善法》的实施,基金会行业进入法治化发展阶段,但仍面临治理机制不畅、缺乏战略、专业人才不足、合规运作等问题。本手册旨在为基金会从业者和公众提供实务操作的指导,内容涵盖基金会的设立、治理、财税、员工、志愿者、活动等多个方面。
主要观点
- 基金会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其财产来源为捐赠,不得用于分配。
- 基金会设立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原始基金数额、规范的章程、组织机构、固定住所等。
- 基金会可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但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基金会的治理结构需符合规定,如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负责人资格、利益冲突回避等。
- 公募与非公募基金会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 基金会的财税管理需严格遵守规定,如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
- 基金会需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合理控制行政办公支出。
- 基金会使用志愿者需注意风险控制,如签署志愿服务协议、购买保险、进行培训等。
- 基金会活动需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范围。
关键信息
第一章 基金会的设立
- 基金会是为公益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财产来源于捐赠。
- 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地方性、公募、非公募、运作性、资助性、按宗旨分类等。
- 设立基金会需具备特定公益目的、原始基金数额、规范的章程、组织机构、固定住所等条件。
- 基金会名称需符合规定,不得使用姓氏或非法内容。
- 发起人不能要求返还注册资金,基金会财产独立于发起人。
- 基金会需登记为慈善组织。
第二章 基金会的理事监事
- 基金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基金会负责人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 基金会秘书长必须由理事选举产生并专职。
- 理事会的召开需满足人数、通知时间、表决比例等要求。
- 理事会负责制定章程、选举负责人、决定重大事项等。
- 理事会重大决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 监事需符合任职要求,不得与理事、财会人员有亲属关系。
- 监事不得获取报酬,需监督基金会的财务和活动。
第三章 基金会的变更
- 基金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经理事会表决、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 理事长离任、换届时需进行审计。
- 重大公益项目需进行专项审计。
- 基金会注销登记的情形包括行政许可期满、依法终止、被撤销或吊销登记等。
第四章 基金会的分支机构
- 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专项基金的设立无需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但需符合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 专项基金不能开设独立账户或刻制印章,其收支需纳入基金会账户。
第五章 基金会的捐赠和募捐
- 基金会不得向捐赠人提供回扣,不得以捐赠为条件进行利益回报。
- 捐赠协议建议签订,用于明确捐赠用途。
- 境外捐赠需办理入境手续,非公募基金会不得公开募捐。
- 非公募基金会不得在微信朋友圈等公开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 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需确认其价值,可依据发票、评估报告等。
- 捐赠人可指定项目或受益人,但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
第六章 基金会的投资
- 基金会可用于保值增值的资产包括非限定性资产和部分限定性资产。
- 基金会可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不得直接买卖股票或投资人身保险。
- 基金会投资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损害组织宗旨或信誉。
- 投资收益需依法纳税,如受赠股权取得的红利。
第七章 基金会的财税
- 基金会申请免税资格需满足条件,如非营利性、收入用途合规等。
- 免税资格有效期为5年,需定期复审。
-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三部门联合确认,有效期为一年。
- 基金会需分别核算免税收入与应纳税收入,不得混淆。
- 行政办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审计费等。
- 公益项目直接运行费用包括人员报酬、项目执行费用、宣传费用等。
第八章 基金会的员工
- 基金会用工与企业用工在法律上无差异,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基金会需支付双倍工资。
- 基金会可聘用兼职人员,但需遵守非全日制用工规定。
- 基金会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 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基金会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章 基金会的志愿者
- 志愿者协议非强制,但建议签署以明确权利义务。
- 志愿者在服务中因基金会过错受伤,基金会需赔偿。
- 志愿者致他人受伤,基金会需承担责任,可向志愿者追偿。
- 基金会应为志愿者购买保险,进行培训,降低风险。
- 志愿者可领取必要补贴,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第十章 基金会的活动
- 基金会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 基金会不得向个人或企业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
- 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需向公安部门报备。
- 基金会需进行信息公开,以提升公信力。
- 基金会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原始基金,否则影响年检结果。
策划与编写团队
- 策划团队:谭红波(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副秘书长)、洪峰(项目经理)、李孔锐(传播官员)。
- 编写团队:何国科(致诚社会组织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代莹莹、李季、刘佳。
- 联合出品: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北京致诚社会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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