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常见实务问题100问-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19.6-30页_442kb
报告摘要
基金会常见实务问题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基金会是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非营利性法人,其设立、运营、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益性质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本手册以“基金会常见实务问题100问”为核心,系统梳理了基金会设立、理事会与监事、变更、分支机构、捐赠与募捐、投资、财税、员工、志愿者以及活动等实务操作问题,旨在为基金会从业者及关注公益事业的各方提供权威、清晰的指导。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第一章 基金会的设立
- 基金会定义:以公益为目的,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财产设立,具有非营利性质。
- 基金与基金会区别:基金是特定用途的资金,而基金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不能将基金会等同于基金。
- 基金会类型:按登记机关、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资金使用方式、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背景等分类。
- 公募与非公募区别:公募基金会可公开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只能进行定向募捐。
- 发起人资格: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
- 设立条件:为公益目的设立,原始基金金额要求不同(全国性公募800万元,地方性公募400万元,非公募200万元),需有章程、组织机构、固定住所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章程内容: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理事会结构、法定代表人职责、监事职责、财务制度、终止条件等。
- 名称限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或法人名称作为字号。
- 发起人权利:发起人不能要求返还注册资金,捐赠财产一旦设立即归属基金会,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二章 基金会的理事监事
- 基金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 任职要求: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有犯罪记录或曾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人员需五年内不得担任。
-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理事长,不得由其他人员担任。
- 理事会职责:制定章程、选举负责人、决定重大活动、设立分支机构、审定预算、检查秘书长工作、决定终止等。
- 理事会召开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五日通知,须有三分之二理事出席。
- 重大决策事项:章程修改、负责人选举、重大募捐与投资活动、基金会分立或合并。
- 监事会设置:非必须设立,但设立需有三名以上监事,监事不得领取报酬,不得与基金会发生交易。
第三章 基金会的变更
-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理事长离任/换届时审计:需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并公开。
- 专项审计情况:涉及重大公益项目,如捐赠收入或支出占比超过1/5且金额超过50万元,或持续时间超过三年,需进行专项审计。
- 注销登记情形: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法终止、被撤销登记、被吊销登记许可、其他情形。
第四章 基金会的分支机构
- 分支机构定义:根据公益活动范围设立的专门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设立专项基金:无需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基金会可自行设立。
- 分支机构与专项基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开设独立账户或刻制印章,所有收支需纳入基金会账户。
第五章 基金会的捐赠和募捐
- 回扣与捐赠协议:基金会不得提供回扣,但可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用途。
- 捐赠票据:基金会应开具捐赠票据,即使捐赠人不需要,也应留存备查。
- 捐赠人权利:有权指定用途,但不得指定受益人(如近亲属、企业);可指定地区或群体。
- 捐赠收入确认:非现金捐赠需以合法凭证或第三方评估为依据确认价值。
- 境外捐赠:需办理入境手续,医疗器械需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 公开募捐资格:只有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可进行公开募捐,非公募基金会需与公募基金会合作。
- 定向募捐方式:如聚会、展会等,需限定在特定对象范围内,不得公开募捐。
第六章 基金会的投资
- 投资范围:可投资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可进行股权投资,但不得投资股票、商品、金融衍生品、人身保险等。
- 投资限制:不得进行非法集资、不符合国家政策、可能损害基金会声誉的投资。
- 非限定性资产:可用于保值增值,但政府资助或捐赠协议限制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第七章 基金会的财税
- 免税资格条件:非营利、公益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不分配财产、符合社保和税务规定。
- 免税资格申请:需提交章程、资产管理制度、登记证件、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工资薪金情况、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
- 免税资格有效期:五年,需期满前六个月申请复审。
-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税务、民政三部门联合确认,一年一公布,企业每年扣除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2%。
- 免税与税前扣除区别:免税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捐赠可在税前扣除,资格取得方式不同。
第八章 基金会的员工
- 劳动合同:基金会用工需遵守《劳动合同法》,需签订书面合同,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 兼职人员:可聘用,但需签订劳务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 社会保险:基金会需为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 未缴纳社保后果: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将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第九章 基金会的志愿者
- 志愿服务协议:非强制签订,但建议签订以明确权利义务。
- 志愿者受伤赔偿:基金会因过错导致志愿者损害需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需适当补偿。
- 志愿者致他人受伤:基金会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向志愿者追偿。
- 志愿者风险控制:需进行服务与安全培训,为志愿者购买保险。
- 志愿者补贴:可领取必要费用如交通、住宿、餐旅费等,但不得支付报酬。
第十章 基金会的活动
- 业务范围限制:基金会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否则可能被警告、责令停止或撤销登记。
- 对外借款:不得向个人或企业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
- 大型活动报备:1000人以上活动需向公安部门备案。
- 关联交易定义:基金会与关联方的交易,需遵循公平原则。
- 信息公开要求:基金会需公开章程、机构成员、关联方信息、管理制度、财务信息等,以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 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原始基金,否则影响年检和登记。
策划与编写团队
-
策划团队:
- 谭红波: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副秘书长,益+学院联合创始人。
- 洪峰: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项目经理。
- 李孔锐: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传播官员。
-
编写团队:
- 何国科: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基金会法律实务专家。
- 代莹莹、李季、刘佳:均是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项目官员,长期从事基金会法律实务工作。
联合出品
-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成立于2008年,2016年转型升级,致力于推动基金会行业发展,促进社会良好运转。
- 北京致诚社会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2015年成立,专注于社会组织法律政策研究,为超过5000家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多项政策制定与调研。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