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200809013L3ResponsetoCommissionConsultation_6页_117kb
报告摘要
三级别委员会对欧盟委员会《关于修订设立CESR、CEBS和CEIOPS委员会决定的公众咨询文件》的联合回应总结
核心内容
三级别委员会(CESR、CEBS和CEIOPS)对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订设立CESR、CEBS和CEIOPS委员会决定的公众咨询文件》表示欢迎,并强调该文件不代表官方立场。委员会认为,该咨询文件反映了他们已经在实践中采取的逐步措施,以增强欧盟层面的监管协调。他们支持文件所提出的方向,并认为委员会的独立性是Lamfalussy体系有效运作的基础。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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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合作与协调
- 委员会认为,自愿和/或强制性的调解机制可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他们已建立自愿调解机制,但认为强制性调解将是一个积极的发展。
- 委员会支持将咨询角色明确赋予监管委员会,但强调必须确保国家监管机构的权限和自由裁量权不受影响。
- 监督信息交流被视为委员会职能的核心,现有机制已得到充分考虑,同时需注意保密性问题。建议在委员会授权中明确保密制度。
- 委员会支持任务委托优先用于促进国家监管机构之间的任务委托,但认为责任委托需更长时间的法律框架支持,应优先在一级层面解决。
- 委员会支持简化报告要求,已在报告格式和披露标准方面推动统一。
- 监督委员会的“学院”(Colleges)主要由CEBS和CEIOPS负责,CESR则在MiFID框架下开展类似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在决策中明确这些机制的分工。
- 委员会支持发展统一的欧洲监管文化,认为定期合作和人员交流是关键工具。建议将共同培训计划纳入欧盟资金支持范围。
- 委员会支持建立跨行业合作的总体框架,并认为需要更明确的合作与协调责任。他们支持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监督金融集团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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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制
- 委员会支持在决策中引入“合格多数投票”(QMV)机制,并配合“解释或遵守”程序。但强调决策应首先以共识为基础,QMV仅在无法达成共识时使用。
- 委员会认为,年度工作计划的提交应纳入决策文件,以提高透明度和效率。他们计划在2009年11月前完成工作计划草案,并希望获得欧盟机构的早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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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
- 委员会支持将金融稳定纳入其职责范围,但认为应以广泛参考形式而非具体要求形式出现。
- 他们愿意继续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和监管专业知识,并建议在职责划分中明确区分监管职能与数据收集与处理职能,以提高效率。
关键信息
- 独立性:委员会强调其独立性对Lamfalussy体系的重要性。
- 任务委托:支持任务委托作为提升合作效率的工具,但反对将具体任务写入授权文件。
- 信息交流:认为信息交流是核心职能,需确保保密性。
- QMV机制:支持引入QMV机制,但建议在无法达成共识时使用。
- 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将提交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决策文件,以促进透明度和协调。
- 金融稳定:认为应以广泛参考形式纳入授权,避免过度细节化。
建议与未来工作
- 委员会希望在最终决策中继续参与,必要时参与相关会议。
- 建议避免每年审查授权,以减少行政负担。
- 建议在决策中明确保密机制和任务委托的范围。
- 建议通过联合工作组进一步分析任务委托问题,探索更有效的合作方式。
- 建议加强欧盟层面的风险分析和响应能力,同时明确各机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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