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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2010年6月28日透明度公开听证会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次公开听证会由CEBS(欧洲银行管理局)于2010年6月28日举行,旨在向银行业界展示其对2009年度报告及Pillar 3披露的分析结果,并征求行业意见。听证会的目的是评估银行透明度的现状,并为后续报告的发布做准备。
主要观点与发现
1. 2009年度报告分析
- 总体情况:CEBS对24家欧洲银行及部分非欧洲银行的2009年度报告进行了分析,发现其在透明度方面有显著提升,尤其是对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的披露。
- 良好实践:许多银行遵循了CEBS 2008年提出的良好实践标准,特别是在经济资本、对手方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披露方面。
- 改进空间:
- 公允价值披露:尽管在2009年3月发布的IFRS 7修正案后有所改善,但仍有提升空间,包括对公允价值层级、Level 3工具、当日利润及自身信用风险的披露。
- 减值披露:银行在集体减值方法上应更加具体。
- 重分类披露:应减少披露内容的通用性,提供更明确的原因。
- 特殊目的实体披露:需进一步完善对风险与收益测试的披露。
- 压力活动披露:对于受次贷危机直接影响的活动,披露质量有所提升,但在细节、演变解释和可比性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2. Pillar 3披露分析
- 总体趋势:24家欧洲银行在Pillar 3披露方面持续努力,以提高市场对银行风险状况和资本充足率的评估能力。
- 改进方向:
- 自有资本组成:需要更详细的定量信息。
- 信用风险回测:应提供更清晰的定量回测数据。
- 信用风险缓释技术:需更明确的说明及对缓释效果的定量分析。
- 信用衍生品估值方法:应更详细地披露估值方法及相关定量信息。
3. 披露时间安排
- 格式变化:CEBS注意到越来越多的银行选择单独发布Pillar 3报告,而非将其整合在年度报告中或通过大量交叉引用。
- 时间一致性:尽管格式有所变化,但披露时间未提前,与CEBS预期不符。
- 建议:CEBS认为,Pillar 3报告应与财务报表发布时间相近,以确保市场纪律机制的有效运行。
4. 披露质量与数量的关系
- 质量不等于数量:CEBS指出,披露质量并不总是与披露内容的多少成正比,既包括简明报告,也包括详细报告中都存在良好的实践案例。
5. 比较性问题
- 披露差异:部分银行在Pillar 3披露的结构和概念定义上存在差异,可能影响信息的可比性。
- 最佳实践示例:CEBS已识别出多个最佳实践案例,这些案例不具有排他性或全面性,但有助于提升披露质量和可比性。
关键信息总结
- 目标:评估银行透明度,征求行业意见,为后续报告发布做准备。
- 分析范围:涵盖24家欧洲银行及部分非欧洲银行的2009年度报告和Pillar 3披露。
- 良好实践:部分银行已采纳CEBS 2008年的良好实践建议。
- 改进方向:在多个领域存在改进空间,包括公允价值、减值、重分类、特殊目的实体及压力活动的披露。
- Pillar 3披露:部分银行开始单独发布Pillar 3报告,但时间安排仍需优化。
- 质量与数量:披露质量与数量无直接关系,简洁报告同样可以体现良好实践。
- 可比性挑战:不同银行在披露内容和结构上的差异可能影响信息的可比性。
结论
本次听证会是CEBS持续关注银行透明度和沟通机制的一部分,旨在推动银行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向更高质量和更高可比性发展。尽管已有显著进步,但仍需在多个关键领域进行改进,以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得更全面、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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