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EBA欧洲银行管理局_24_March_2009_28Transparency_assessment_prelim_YE_2008_results29_11页_200kb
报告摘要
总结:CEBS对2008年第四季度和初步年终银行透明度的后续审查
核心内容
CEBS(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3月发布了一份报告,回顾了其2008年6月发布的关于银行透明度的报告以及2008年10月发布的后续评估。该报告分析了19家跨国银行在2008年第四季度和初步年终报告中的披露情况,旨在评估这些银行是否遵循了CEBS提出的良好实践标准。
主要观点
1. 披露情况总体稳定
- 2008年第四季度和初步年终报告的披露水平与2008年10月的评估结果基本一致。
- 定量披露(如对市场动荡的影响和敞口水平)整体令人满意,但部分银行的披露略显简略。
- 定性披露(如商业模式、风险管理与会计)仍有改进空间。
2. 披露细节的局限性
- 4Q和初步年终报告通常比年度审计报告和中期报告提供较少的详细信息。
- 这导致部分披露未能达到CEBS良好实践的标准,尽管这些信息可能与实际影响相符。
3. 会计政策与估值问题
- 估值披露:约58%的银行提供了详细或部分信息,较之前略有提升。
- 重分类披露:大多数银行提供了重分类相关信息,但部分银行的披露不够清晰,尤其在计算重分类影响方面。
4. 商业模式披露不足
- 约58%的银行未提供具体或有限的商业模式披露。
- 约10%的银行提供了全面的披露,其余32%则提供了部分信息。
- 随着政府救助计划的增加,商业模式披露的重要性进一步上升。
5. 风险与风险管理披露
- 大多数银行在风险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披露较为一般,缺乏具体细节。
- 机构应更关注危机相关风险,并详细说明风险管理措施及应对策略。
- 流动性风险的披露尤其不足,应加强对其评估方法和管理工具的说明。
6. 其他披露方面
- 仅有两家银行提供了披露政策和原则的说明。
- 披露信息的呈现方式仍需改进,应集中于关键部分并提供清晰的交叉引用。
- 需要提高管理讨论与分析部分与财务报表注释之间的一致性。
关键信息
- CEBS良好实践涵盖范围:包括商业模式、风险与风险管理、危机影响、敞口水平与类型、会计政策与估值等。
- 后续措施:CEBS将在2009年6月发布进一步分析报告,评估银行的年度审计报告和Pillar 3报告,以确认是否已解决先前发现的披露差距。
- 关注领域:包括零售和企业贷款、房地产市场活动、资产证券化等新兴领域,以及政府干预措施的披露。
建议与展望
- 银行应确保其季度、初步年终及年度报告与CEBS良好实践保持一致。
- 对于未被CEBS报告覆盖的新领域,银行应基于其良好实践的原则进行披露。
- CEBS将继续推动良好实践在银行披露中的应用,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附录信息
- 样本银行:包括Banco Santander、Bank of America、Barclays、Citi、Commerzbank、Credit Agricole、Credit Suisse、Deutsche Bank、Dexia、ING、Intesa SanPaolo、JP Morgan、Nordea、Rabobank International、RBS、SEB、Société Générale、UBS、Unicredit Group等19家大型跨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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