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律师事务所】中伦深度观察2025年2月_39页_2mb
报告摘要
文档内容总结
核心内容概览
本文档系统分析了新《公司法》实施后若干重要法律问题,包括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董事辞任登记涤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横向人格否认以及股东知情权。此外,还解读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分析了国有企业薪酬体系调整方案及合规要点,最后以《哪吒2》为例探讨了电影IP收益分配机制。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
- 法律规定: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明确了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需提前缴纳出资。
- 案件情况:李某因公司拖欠工资申请强制执行,张某作为未届出资期的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案例简评:
- 新《公司法》使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认定更为明确,法院不再局限于《九民纪要》。
- 未明确是否适用“入库规则”,但本案未适用。
- 股东可通过执行程序或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 随着司法实践增多,该类案件将更加频繁。
二、董事辞任登记涤除问题
- 法律规定:新《公司法》第七十条规定董事辞任后仍需履行职务,若董事会人数不足,应继续履职。
- 案件情况:王某辞任后,丙公司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王某起诉要求涤除登记。
- 案例简评:
- 新法为董事提供了“涤除之诉”的救济途径。
- 应优先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程序,再考虑司法介入。
- 需关注董事辞任与公司治理、股东纠纷之间的关联,避免僵局。
三、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问题
- 法律规定: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股东可请求撤销决议,除斥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算。
- 案件情况:李某某因未被通知董事会决议而起诉,法院认定其未超除斥期间。
- 案例简评:
- 除斥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算,而非“决议作出之日起”。
- 董事会决议是否适用该规定存在争议,需统一裁判标准。
- 建议通过内部程序和证据保存,防止公司利用漏洞拖延或拒绝履行。
四、横向人格否认问题
- 法律规定: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新增“横向人格否认”制度,明确关联公司之间如存在人格混同,可承担连带责任。
- 案件情况:四家公司因项目合作存在人员、业务、财务混同,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 案例简评:
- 横向人格否认将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 需关注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人员、业务、财务混同等情况。
- 实践中仍需依赖《九民纪要》等规则进行判断,缺乏统一标准。
五、股东知情权问题
- 法律规定: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明确了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但需说明目的,且公司可拒绝不正当目的。
- 案件情况:原告作为大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资料,法院支持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但未支持审计报告。
- 案例简评:
- “不正当目的”的证明标准较高,公司难以举证。
- 新法虽扩大了知情权范围,但对“不正当目的”仍保持较高门槛。
- 对于会计凭证附件是否属于查阅范围,各地法院理解存在差异。
新能源发电全面入市交易新政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 截至2024年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过煤电,但固定电价体制已不能反映市场供需。
- 需要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和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二、核心内容解读
- 全面入市交易: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
- 机制电价制度:对市场交易电价低于机制电价的差价进行补偿,高于则扣除差价,实现“多退少补”。
- 区分存量与增量项目:
- 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前投产)可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不得高于上一年度。
- 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起投产)需根据消纳责任权重和用户承受能力确定。
- 结算方式:按月进行差价结算,确保公平性和透明度。
- 退出规则:纳入机制的项目可自愿申请退出。
- 取消强制配储:国家层面明确各地不得将储能作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的前置条件。
三、对新能源投资企业的应对建议
- 深入理解政策:关注各省实施方案,注意地方差异。
- 提升市场化交易能力:加强交易团队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优化报价策略。
- 推动技术升级:采用高效设备和储能技术,提升竞争力。
- 理性应对“抢装潮”:注意成本波动,避免盲目追求政策红利。
回购权“出海”之战
- 法律手段:投资人可通过境外法院申请“清算令”,接管公司并限制资产使用。
- 案例情况:投资人通过清算令架空公司管理层,导致公司陷入半瘫痪状态。
- 应对策略:
- 与时间赛跑,及时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
- 通过“沙盘推演”识别对方可能的进攻点。
- 制定“高性价比”的防御机制,增加对方成本和难度。
- 在专家指导下,采取有效策略,争取谈判主动权。
国有企业薪酬体系调整合规要点
- 常见方案:
- 与员工单独书面约定。
- 修订薪酬制度并履行民主程序。
- 基于上级单位核准或备案的工资总额调整。
- 合规建议:
- 前置程序:内部决策流程。
- 关键环节:充分告知员工,保障知情权和参与权。
- 重要保障:要求员工签署确认函,明确薪酬标准。
电影IP收益分配案例分析——以《哪吒2》为例
- 电影权利归属:
- 电影著作权归出品方,导演依据合同获得报酬。
- 音乐、剧本、美术作品可单独行使权利。
- 收益分配模式:
- 票房扣除税金后进行分账,影院分账比例约50%。
- 宣发分账比例为1%至3%,由制片方与发行方协商。
- 片方分账比例为39.43%,其中光线传媒关联公司与导演持股公司比例为6:4。
- IP衍生收益:
- 通过盲盒、手办、服饰、周边、主题乐园等方式开发。
- 网络发行成为重要收益来源,可有效规避传统院线风险。
总结
新《公司法》的实施在多个方面带来了法律实践的变革,尤其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董事辞任、股东知情权等领域的适用更加明确。新能源发电全面入市交易政策则标志着行业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的转变,为行业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回购权在境外的司法博弈中,成为投资人的重要手段,需引起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薪酬体系调整则需兼顾合规性与员工权益,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哪吒2》的案例展示了IP在电影行业中的巨大价值和多元收益模式,为内容创作与IP运营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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