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民法典》实务系列专题报告-环球律师事务所-2020.12-150页_1mb
报告摘要
环球律师事务所《民法典》实务系列总结(2020年12月)
核心内容概述
《民法典》作为中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集大成者,对投融资并购交易及婚姻家庭编进行了系统性规定。本文档总结了《民法典》在上述两个领域的核心内容、主要观点及关键信息。
一、投融资并购交易
1. 交易实质
投融资并购交易本质上是民事法律行为,通过合同或其他交易文件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民事法律关系,处置或形成民事权利(以财产权为主)。
2. 民事主体
- 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根据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其签署交易文件或成为股东的资格有所区别。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纯获益行为可独立实施。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法人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 意思表示及其生效
-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之一,反映合同是否成立。
- 合同生效需满足三要件: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形式要求。
- 合同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部分需经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4. 民事法律关系
- 投融资并购交易涉及多种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债权、股权等。
- 交易中涉及“对价”和“资产”的交换,对价可以是现金或非货币资产。
5. 民事权利(财产权)
- 财产权是投融资并购交易的核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及知识产权等。
- 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权,也进行了原则性保护。
6.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三要件: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符合形式要求。
- 合同效力问题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相关规定,删除了原《合同法》第52条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强调了监管审批对合同生效的影响,但不影响履行报批义务条款的效力。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变化与适用简析
1. 法律定位与内容来源
- 婚姻家庭编主要来源于《婚姻法》与《收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该编删除了“法律责任”章节,相关内容统一归入《民法典》总则编“民事责任”部分。
2. 结构与内容变化
- 婚姻家庭编保留了《婚姻法》的结构,但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 新增“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定义,规范了相关法律关系的适用范围。
3. 亮点解析
(1)离婚冷静期
-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后30日内,任一方可撤回申请。
- 30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30日内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
-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未作明确规定,仍可适用《家事审判意见(试行)》中的规定。
(2)婚前重大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
- 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 婚后是否治愈不再作为判断标准,仅关注是否未如实告知。
(3)婚生子女的确认与否认制度
- 父母或成年子女可提起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 若确认亲子关系,可同时请求抚养费支付或返还。
- 举证责任方面,需提供“正当理由”及“必要证据”(如DNA鉴定、出生证明等)。
(4)婚姻补偿制度
- 补偿请求权由特定情形扩展为一般性权利,适用于任何一方在婚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形。
- 补偿方式优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5)无过错方的保护
- 增加了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完善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 离婚后法院在财产分配时应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投融资并购交易
- 投融资并购交易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需注意“娃娃股东”及“三类股东”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问题。
- 合同效力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存在区别,需注意其法律含义。
2. 婚姻家庭编
- 新增“离婚冷静期”、“可撤销婚姻”、“婚姻补偿制度”、“无过错方损害赔偿”等制度。
- 婚姻无效情形减少,新增“重大疾病”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 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制度明确,同时强调举证责任与法院的审查标准。
- 婚姻家庭编的实施将导致《婚姻法》与《收养法》的废止,相关司法解释继续有效,但不再直接引用。
四、适用建议
- 投融资并购交易中,需关注民事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对价与资产的法律属性,以及相关监管审批要求。
- 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建议关注“离婚冷静期”、“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子女抚养与探望权”、“无过错方权益保护”等条款,合理调整法律文书及实务操作。
五、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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