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行业《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点评:电力市场化“质变”来临-20190628-光大证券-10页_800kb
报告摘要
电力市场化“质变”来临总结
核心内容
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深化阶段。该通知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并健全电价形成机制,同时强调清洁能源的优先保障和价格竞争。
主要观点
1. 电力市场化规模扩张在即
- 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用户外,其他电力用户均需参与市场化交易。
-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提升:经营性行业用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53%,若政策顺利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理论空间可达53%,较2018年提升23个百分点。
- 预计2020年起交易放量:政策发布后,市场化交易电量有望显著增长。
2. 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
- 售电公司代理机制:中小用户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提升其参与灵活性。
- 保持原有购电方式:中小用户可选择保持现有购电方式,或参与市场化交易。
- 过渡期安排:部分地区可设置过渡期,保障中小用户平稳过渡。
3. 电价形成机制的“质变”
- 市场化定价机制: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后,电价将由发电成本和电力供需情况决定,逐步形成“基准电价+浮动机制”。
- 影响投资框架:电价机制改革将对电力股投资框架产生长期影响,需重新评估其估值模型和投资逻辑。
4. 清洁能源优先保障,价格竞争加剧
- 清洁能源保障性收购:重点保障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消纳。
- 消纳目标明确:2019年清洁能源利用率目标为92%,2020年目标为95%。
- 价格竞争机制:清洁能源在保障性收购之外,将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价格竞争趋势明显。
关键信息
政策背景
- 本次政策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2015年启动)的延续,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
- 2018年已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2019年进一步扩大范围。
附录政策要点
- 全面放开经营性用户发用电计划:所有经营性用户原则上参与市场化交易,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户暂不参与。
- 清洁能源优先保障:核电机组发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在不同地区采取差异化保障措施。
- 履约监管机制:强化电力直接交易履约监管,明确合同执行责任,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
- 保障措施:加强跨省跨区交易协调,完善交易规则,推动清洁能源消纳。
风险分析
- 改革进度低于预期:政策执行可能受地方落实情况影响,导致市场化交易放量不及预期。
- 上网电价超预期下行:市场化交易可能导致电价下降,影响电力企业盈利。
- 用电需求低于预期:若经济下行或产业结构调整,可能导致用电需求不及预期。
相关研报与分析师
- 分析师:王威、于鸿光
- 投资建议:增持(维持)
- 研报名称:
- 《捕捉基本面掩护下的“改革躁动”——电力行业2019年下半年投资策略》
- 《美丽新世界——《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点评》
- 《与其苟延残喘,不如从容燃烧——公用事业2019年度投资策略》
行业评级体系
| 评级 | 说明 |
|---|---|
| 买入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 增持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 中性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
| 减持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 卖出 |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 无评级 | 无法获取必要资料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件 |
基准指数说明
- A股主板:沪深300指数
- 中小盘:中小板指
- 创业板:创业板指
- 新三板:新三板指数
- 港股:恒生指数
估值方法的局限性
- 本报告分析基于多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显著差异。
- 估值方法及模型存在局限性,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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