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6-远东资信-_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_点评_条款适度放宽_有利受困房企_4页_324kb
报告摘要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正式稿)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23年1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正式稿》),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企业中长期外债管理,促进境外融资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被废止。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重点变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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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优先股作为债务工具的示例
- 《正式稿》中对债务工具的定义不再包含优先股。
- 优先股因其兼具股性和债性,被排除在举例之外,但并未完全排除其在审核范围内的可能性。
- 发行人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申报,偏债型优先股可能仍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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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用途放宽
- 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的限制。
- 增加了例外条款:“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 为母公司向子公司转借外债提供了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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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借用外债的基本条件
- 删除了“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限制。
- 删除了“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状态”的要求。
- 该调整可能意在帮助受困房企进行债务重组,缓解其资金压力。
二、影响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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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跨境债务融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 《正式稿》是在2044号文及其他相关通知基础上,对制度进行系统化梳理和完善。
- 审核登记程序基本沿袭现行制度,但提高了可操作性和便利性。
- 企业外债规模持续增长,需通过制度优化加强管理,避免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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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融资效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 当前中资企业境外发债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金融领域,占比接近50%。
- 《正式稿》有助于优化发债主体结构,引导资金投向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
- 通过放宽条件,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效率,增强其资金流动性,支持实体经济。
三、政策背景与相关文件
- 《正式稿》是继2044号文之后的又一次重要政策修订,体现了政策的持续优化。
- 近年来,企业中长期外债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22年12月末,中资离岸债券余额达12145.3亿美元。
- 《正式稿》的出台,旨在通过制度调整,提升企业境外融资的规范性和效率。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对比
| 段落 | 《正式稿》新增内容(红色字体) | 《征求意见稿》删除内容 |
|---|---|---|
| 第一章 | 优先股不再列示为债务工具示例 | 优先股被列示为债务工具示例 |
| 第二章 |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被删除,增加例外条款 | 删除“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
| 第三章 | 删除“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状态”、“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 | 删除上述两项限制条件 |
| 第三章 | 删除“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申请的表述 | 删除“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申请的表述 |
| 第四章 | 无新增内容 | 无新增内容 |
| 第五章 | 删除“暂停其开展或参与企业外债业务”的惩戒措施 | 删除“暂停其开展或参与企业外债业务”的惩戒措施 |
作者与机构信息
- 作者:于昊翔,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学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金融数学硕士,远东资信研究与发展部研究员。
- 机构简介: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第一家社会化专业资信评估公司,多次参与国家相关部门监管文件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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