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1-华创证券-债券深度报告_资管行业新玩家_理财子公司——华创债券监管专题报告_11页_680kb
报告摘要
债券深度报告总结(2018-10-21)
核心内容概述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10月19日由银保监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银行理财业务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该文件共六章61条,明确了理财子公司的定义、设立要求、业务范围、销售管理、投资运作、风险管理等关键内容,是“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该管理办法在销售管理、投资范围和业务运作等方面对理财子公司有所放松,但并未显著拓宽其业务范畴。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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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文件梳理:本轮监管加强以来,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三大核心文件分别是“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其中,《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作为“理财新规”的配套文件,对理财子公司业务有部分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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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放松内容:
- 销售门槛:取消公募理财1万元的认购门槛,允许第三方机构代销理财。
- 投资范围:允许公募理财直接投资股票,放宽非标投资额度限制,允许发行分级产品和与私募基金合作。
- 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为10%,且达到1%后可不再提取,与基金公司要求趋于一致。
- 宣传渠道:允许理财子公司对非特定客户发行的公募产品进行公开宣传,不再限制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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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定位:
- 理财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与母行实现业务隔离,未来将作为资管行业的新参与者。
- 理财子公司主要承接银行体内理财业务,核心竞争力在于非标资产投资、销售渠道和流动性管理。
- 对于部分非标业务较强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该办法对其非标投资规模限制有所放松,具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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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产端的影响:
- 债券:对债券市场影响中性,理财子公司未来可能以债券为主要配置标的,但短期内情绪层面无明显影响。
- 股票:允许公募理财直接投资股票,利好股票市场,但初期银行仍可能依赖外部机构进行权益投资。
- 非标资产:监管要求与“理财新规”基本一致,但删除了与母行表内资产规模挂钩的条款,对部分非标业务较强的银行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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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构端的影响:
- 银行:是否设立理财子公司、如何定位与母行关系、建立核心竞争力成为关键问题。国有大行和已有基金公司的银行需考虑内部竞争问题,而部分小银行可能选择退出资管市场。
- 基金公司:理财子公司的销售门槛下降,与公募基金形成直接竞争,对货币基金等产品冲击较大。
关键信息
- 理财子公司设立条件: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27家商业银行需设立理财子公司,其他银行可选择设立或整合到现有资管机构中。
- 理财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的发行、理财顾问、投资管理等,但未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债券承销等混业经营业务。
- 销售管理放松:理财子公司可不设起购点、允许第三方代销、无需首次临柜进行风险评估,销售渠道更加多元化。
- 投资运作调整:理财子公司可投资非标资产,但受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约束;公募理财可直接投资股票,但初期仍依赖外部机构。
- 风险提示:监管政策超预期可能对市场产生影响,需持续关注后续政策出台。
未来展望
理财子公司将成为影响债市、股市的重要力量,尤其在非标资产投资和现金管理类产品方面具有优势。随着理财子公司逐步运行,其对资管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尤其是对公募基金的冲击较大。同时,银行需在设立理财子公司与现有资管机构之间权衡利弊,以确定最佳的业务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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