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查塔姆研究所_Exploring_Public_International_Law_Issues_with_Chinese_Scholars_–_Part_Four_17页_405kb
报告摘要
详细总结:探索中国学者在公共国际法议题中的参与 – 第四部分
会议背景
2018年6月2日至3日,查塔姆学会(Chatham House)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CUPL)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一场为期两天的圆桌会议,探讨公共国际法的新议题。这是系列会议的第五场,旨在促进中国学者与国际学术界之间的交流,增强对中国在国际法律体系中角色的理解,并支持国际法学者之间的网络建设。会议采用查塔姆学会规则,所有讨论内容均以英文进行。
中国成为国际法强国的雄心
在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国政府提出要成为国际法强国。会议中,学者们讨论了中国在国际法领域的参与意愿和自信心提升,列举了多个实例,如举办国际海洋法研讨会、参加国际刑法模拟法庭竞赛等。此外,中国社会国际法学会于2018年5月发表了一篇500页的评论文章,批评了南海仲裁案中针对中国的论点,被视为中国软实力的体现。
新兴国际法领域的挑战与讨论
会议聚焦国际法在新兴问题上的应用,包括网络干涉、国际人权法在企业投资争端中的适用、北极法律框架以及国际仲裁机制。中国学者指出,这些领域是各国共同关注的,非国家行为体也频繁参与,且面临新的挑战。中国在这些新兴领域中表现得更加自信,尤其是在国际人权法和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方面。
中国与国际人权体系的互动
中国在联合国人权体系中的参与度有所提升,例如在人权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互利合作”的决议。该决议获得了28国支持,但17国弃权,包括澳大利亚、日本、德国和英国。部分国家和非政府组织担忧该决议可能弱化传统人权语言的权威性。同时,中国在《儿童权利公约》(CRC)的适用上有所进展,部分法院已开始引用CRC条款,但适用范围仍有限。
国际人权法在内地法律中的实施
中国法律体系中缺乏明确的条款说明国际人权法(IHRL)与国内法的关系。尽管中国宪法和法律未禁止法院引用IHRL,但也没有明确授权。因此,法院在援引IHRL时较为谨慎,多由当事人提出。近年来,部分法院开始引用CRC,尤其在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中。尽管如此,整体而言,中国法院对IHRL的适用仍较为有限。
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人权、可持续发展
中国“一带一路”倡议(BRI)涉及大量基础设施投资,对当地社区、劳工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中国正逐步将人权议题与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相结合,强调经济和社会权利。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发布的报告指出,中国企业在BRI国家中将发挥关键作用,推动SDGs的实施。此外,中国在部分自由贸易协定(FTA)中增加了劳工合作和环境条款,如与新加坡、瑞士、韩国的FTA。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在“一带一路”项目引发的国际争端中,中国倾向于使用国际仲裁、国内仲裁及条约机制。中国强调其在争端解决中的主导地位,并推动建立专门的“一带一路”商业法院,以提高争端解决效率。同时,中国支持WTO争端解决机制,认为其是WTO的核心价值,并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美国对上诉机构的阻挠问题,以维护多边贸易体系。
中国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环境与劳工条款
中国在近期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加强了环境和劳工条款的纳入,如与新加坡、瑞士、韩国的FTA。中国在环境合作方面表现出一定意愿,如天津生态城项目,但尚未接受环境条款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在劳工方面,中国已签署26项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但多为技术性条款,缺乏对劳工权利的实质性保障。
总结
本次会议反映了中国在国际法领域的日益活跃,尤其是在新兴议题上。中国希望通过国际法提升自身影响力,并在人权、可持续发展、环境和劳工等领域展现其独特立场。尽管中国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实施上的模糊性,但其在国际法参与和话语塑造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同时,中国也在积极构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机制,以应对“一带一路”项目带来的复杂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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