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查塔姆研究所_The_Consequences_of_State_Recognition_or_Non-Recognition_in_UK_and_International_Law_17页_152kb
报告摘要
会议总结:国际法中的国家承认与不承认的后果
核心内容
本次会议由国际法讨论小组在查塔姆学会于2010年2月4日举行,主题为“国家承认:承认或不承认对英国及国际法的后果”。会议由查塔姆学会国际法高级研究员伊丽莎白·威尔姆肖主持,发言者包括罗伯特·怀尔德(英国大学学院国际法讲师)和安德鲁·卡农(英国外交部高级法律顾问)。
主要观点
国际法中的承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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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的双重作用
- 法律效力:承认可以影响被承认实体的国际法律地位,有时是其合法性的决定性因素。
- 法律约束:承认本身受国际法约束,国家在选择是否承认时可能受到法律义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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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的构成性角色
- 在某些边缘案例中,承认可能具有构成性作用,即通过多数国家的承认,推动某一法律结果的实现,如新国家的成立或旧国家的消亡。
- 例如,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在1990年代初获得承认并加入联合国,表明承认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构成国家地位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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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与不承认的法律后果
- 承认的法律影响:承认使新国家获得完全的法律人格,可在英国国内法院进行诉讼,并享有外交豁免权。
- 不承认的法律影响:不承认通常意味着该实体在法律上被视为不存在,其行为在法院中不可被承认。但近年来,英国法院开始在某些私人事务中考虑实际存在的事实,而非严格遵循“不承认即不存在”的原则。
国家地位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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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可行性标准
- 一个实体是否构成国家,取决于其是否具备永久人口、明确领土、有效政府等实际可行性条件。
- 例如,科索沃在2008年宣布独立后,其国家地位仍受联合国第1244号决议的约束,该决议确认其为塞尔维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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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标准
- 自决权、使用武力等政策性因素可能影响国家地位的判断。
- 自决权具有“强制性规范”(jus cogens)地位,不能被其他法律规则所限制。因此,任何违反自决权的国家地位建立行为,即使获得多数承认,也可能被视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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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与自决权的冲突
- 如果承认与自决权相冲突,其构成性作用将受到限制。例如,东帝汶被印尼占领期间,一些国家承认其主权,但并未改变其非法性。
关键信息
- 承认的构成性:虽然多数国际法学者认为承认是声明性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具有构成性作用。
- 国家地位的判断:国际法对国家地位的判断不仅依赖承认,还涉及实际可行性标准和政策性标准。
- 英国国内法中的承认:英国法院在处理不承认的法律后果时,倾向于遵循政府的立场,但近年来开始在私人事务中考虑实际存在的事实。
- 自决权的强制性:自决权在国际法中具有强制性,因此任何违反自决权的国家地位建立行为,即使获得承认,也可能被视为非法。
- 国际组织与承认:国际组织如欧盟的承认行为可能影响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其是否受国际法约束仍存在争议。
结论
承认在国际法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和政治意义,其作用不仅限于确认国家地位,还可能影响国家的合法性与国际义务。在英国国内法中,承认与不承认的法律后果较为明确,但近年来法院开始在某些情况下考虑实际存在的事实。自决权作为强制性规范,对国家地位的判断具有决定性作用,即使获得多数承认,也需确保其不违反自决权等基本国际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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