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S欧洲政策研究中心-China-as-a-WTO-developing-member-is-it-a-problem-_8211-CEPS_28页_800kb
报告摘要
中国作为WTO发展中国家成员,是否存在问题?
核心内容
本文探讨了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身份是否存在问题。作者指出,尽管美国、欧盟和三边贸易部长级合作(Trilateral Cooperation)呼吁对WTO规则进行改革,特别是在提高通知和透明度义务方面,但中国在加入WTO时所作出的承诺并不依赖于其发展中国家地位,且其在后续参与的多项协议中也未充分利用特殊和差别待遇(SDT)条款。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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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并非问题
- 中国在加入WTO时,并未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而是基于其经济特点和市场规模进行谈判。
- 中国在加入WTO时已放弃大多数SDT条款,并作出许多“WTO-plus”性质的承诺,表明其对多边贸易体系的承诺较强。
- 中国在TRIPS协议、贸易便利化协议(TFA)和《农业协定》(AoA)中,未使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而是选择了更严格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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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能忠实履行部分承诺
- 尽管中国在加入WTO时作出了一系列承诺,但其在某些关键领域(如补贴通知、国有企业运营等)仍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
- 中国在农业补贴和出口补贴方面的承诺,相较于发展中国家的豁免标准更为严格,但其在执行过程中仍面临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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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地位可能影响未来谈判
- 在渔业补贴谈判中,中国庞大的渔业能力使其被质疑是否应被视为发展中国家,从而影响谈判结果。
- 在电子商务等其他议题上,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也可能成为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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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T条款的适用与限制
- WTO中没有明确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定义,成员自行声明。
- SDT条款旨在增强市场准入条件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灵活性,但其适用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时间限制和门槛。
- 一些SDT条款仅适用于特定国家,且在使用时需遵守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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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必要性与挑战
- WTO规则制定需要增强对发展中国家的SDT机制,以确保公平性和有效性。
- 中国在WTO改革中提出了自己的提案,旨在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但其是否参与相关改革倡议并不影响其现有承诺的履行。
关键信息
- SDT条款:目前WTO协定中包含155项SDT条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待遇。
- 中国承诺:中国在加入WTO时,已作出多项“WTO-plus”承诺,包括取消所有出口补贴、价格兼容性期限等。
- 执行问题:中国在履行补贴通知义务、国有企业运营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影响了其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信誉。
- 渔业补贴谈判:中国因拥有强大的渔业能力,被质疑是否应继续享有发展中国家地位,从而影响谈判进展。
- 技术援助与透明度:发展中国家可获得技术援助,但SDT条款的使用需符合具体义务,如时间限制和实施标准。
- TRIPS协议与TFA:中国在TRIPS协议中接受了一些特殊条款,但在TFA中未使用发展中国家的灵活性,而是迅速实施了大部分条款。
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与影响
- 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其人均GDP为1,053美元,低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但高于低收入国家。
- 中国在加入WTO谈判中,强调其经济的特殊性和非市场经济地位,因此获得了一些额外的承诺。
- 中国在加入WTO后,已实施了94.5%的TFA条款,并承诺在2020年2月22日前完成剩余条款的实施。
结论
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本身并不构成对多边贸易体系的威胁,但其未能忠实履行部分WTO承诺,特别是补贴通知义务,可能影响WTO规则的有效性。因此,改革SDT机制并提高透明度,对确保多边贸易体系的公平性和效率至关重要。中国在WTO改革中应更加注重履行其现有承诺,而非仅仅依赖发展中国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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