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加强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气候融资-通过审慎的监管澄清和改革(英)-2025_7页_180kb
报告摘要
总结:通过审慎监管改革增强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气候融资
核心内容
本政策简报探讨了如何通过审慎监管的澄清与改革,提升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EMDEs)的气候融资能力。尽管EMDEs占全球GDP的25%,但它们仅获得全球气候融资的14%,且每年需要额外450-550亿美元的外部投资以实现净零目标。当前的监管框架在无意中抑制了银行对EMDEs的融资意愿,导致私人资本流动下降,增加了融资成本。
主要观点
- 气候融资缺口严重:EMDEs面临显著的气候融资不足,尽管其经济规模庞大,但吸引的私人资本却相对有限。
- Basel III规则的限制:现行Basel III规则在解释上对EMDEs的融资造成障碍,特别是在信用增强工具的识别、项目融资的保守处理以及国家风险计算方面。
- 审慎监管需与气候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协调:为了实现全球气候目标,审慎监管应调整以支持气候相关投资,同时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关键信息
一、EMDEs气候融资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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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风险缓释工具未被充分认可:
- MDB/DFI担保未被有效纳入资本减免范围。
- 信用增强工具如政治风险保险(PRI)因程序复杂而无法获得资本减免。
- 部分担保的资本减免门槛过高,导致其实际作用受限。
- 新兴 MDBs/DFIs 未被纳入 Basel 框架的信用增强名单。
- 混合融资结构的风险缓释效果未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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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被过度保守处理:
- 项目融资在预运营阶段的风险权重为130%,运营阶段为100%,高于无评级企业的100%。
- 风险权重设定未考虑项目随时间成熟而风险下降的实际情况。
- 项目融资中的借款人层面风险缓释措施(如外汇对冲)未被纳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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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风险计算对EMDEs造成额外负担:
- 国家风险上限(country risk ceilings)导致即使项目本身安全,也会因国家主权评级而被施加高资本成本。
- 举例说明:一家非洲国家的太阳能项目,尽管有可靠担保和合作融资,仍因国家评级为B-而面临100%以上的资本成本。
二、建议措施
第一步:技术性调整与澄清
- 更新信用风险缓释指南,使 MDB/DFI 和私人信用增强工具符合实际操作。
- 明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时间限制,允许具有仲裁期限或符合 MDB/DFI 既定程序的工具获得资本减免。
- 对部分担保覆盖的项目允许应用混合风险权重,以反映实际风险降低。
- 自动认可所有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 MDB/DFI 提供的信用增强措施。
- 提供清晰指导,处理项目融资中的借款人层面风险缓释措施。
第二步:结构性改革
- 根据市场数据优化项目融资的处理方式,引入动态风险权重。
- 重新评估国家风险,区分主权风险与项目风险,允许调整风险权重。
- 考虑引入针对高质量气候投资的规模因子。
- 探索认可结构良好的混合融资安排作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机制。
结论
国际商会(ICC)呼吁各国政府和金融标准制定者在 COP30 框架下,与巴塞尔委员会展开结构化对话,推动审慎监管调整。通过这些调整,可以提高 EMDEs 的融资可得性,同时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欧盟的基础设施支持因子(Infrastructure Supporting Factor)提供了可借鉴的先例,有助于在短期内推动资本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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